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酒后寻衅滋事殴打他人会受到什么处罚?

寻衅滋事是一种无缘由的行为,有很多喝酒之后没办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随意的殴打谩骂他人,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不会因为喝酒就不做处理,喝酒无事生非的人是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关于酒后寻衅滋事殴打他人会受到什么处罚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
  一、酒后寻衅滋事殴打他人会受到什么处罚?
  喝醉酒无事生非,故意打人的,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规定,犯寻衅滋事罪的,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寻衅滋事罪的规定
  寻衅滋事罪是指故意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寻衅滋事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随意殴打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强拿硬要的,属于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的想象竞合犯,按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应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定罪处罚,而不定本罪;以暴力或者其他强制方法追逐、拦截妇女的,属于本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法条竞合犯,应以其中特别法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定罪处罚。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犯本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实践中,应正确认定和处理扰乱寻衅滋事行为,要注意区分结伙斗殴行为与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行为与寻衅滋事罪、以强拿硬要的形式寻衅滋事的行为与抢劫罪的界限。相关法律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综上所述,关于酒后寻衅滋事殴打他人会受到什么处罚我们已经告诉您了,寻衅滋事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如果情节不怎么严重的话一般是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果是寻衅滋事构成了严重的情节就可能会构成犯罪了,包括一些强拿硬要的行为,但要与其他罪名做区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复婚再离婚财产怎么算?
      复婚再离婚财产怎么算?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


·贩毒批捕了接下来律师该怎么做?
      一、贩毒批捕了接下来律师该怎么做?(1)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申诉和控告(2)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3)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


·非法集资犯罪主体特征是什么
      无论是怎样的刑事犯罪,这肯定都是有犯罪主体的。只不过我国法律中规定,有的罪名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有的只能由单位构成,当然还有那种既可以由自然......


·父母离婚不管孩子违法吗 ?
      父母离婚不管孩子违法吗?一、父母离婚不管孩子违法吗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


·非全日制用工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非全日制用工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朋友长时间欠钱不还怎么办?
      朋友长时间欠钱不还怎么办?朋友长期欠钱不还,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搜集证据,最后上诉法院。法院会依法做出判......


·工伤肇事者应当支付残疾赔偿金吗?
      工伤肇事者应当支付残疾赔偿金吗?工伤肇事者应当支付残疾赔偿金吗?需要进行支付,关于劳动者工伤的赔偿,根据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而有所不同......


·哪些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
      哪些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1、在依申请的行政案件中,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受理不予答复。如高谷镇大青村四组诉彭水县国土局不处理土地纠纷一案。......


·如何对待欠债不还的人
      如何对待欠债不还的人一、如何对待欠债不还的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一般的案件诉讼时效为两年,如果超过两年,法律不予保护。合同法规定,合同上没有......


·根据相关规定批捕是由谁来执行?
      一、根据相关规定批捕是由谁来执行?1、批捕是由检察院来执行,《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


·贷款买房的利息怎么计算
      想要从银行贷款买房,但是首先必须要考虑利息的问题。很多人都知道按揭贷款,但其实并不知道自己的房贷利息到底是多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究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