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信用卡透支自首如何处罚?

由于超前的消费观念以及对于物质的需求,当今社会上信用卡开通的情况并不少见。但是当无力偿还信用卡的欠款或是构成了信用卡欺诈的行为时,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信用卡透支自首如何处罚呢?针对该问题下文中就做出了相关的分析与解释说明。
  信用卡透支自首如何处罚?
  自首意义不大,银行要的是你还款,即使你自首也不会影响量刑;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你属于第四种情况。恶意透支是信用卡业务中的主要风险形式,属于信用卡诈骗的一部分。信用卡透支是信用卡发卡机构给予持卡人在持卡购物消费时规定限额内的短期透支。对于贷记信用卡,允许 “先消费,后还款”,允许透支是重要的特征。对于借记信用卡,应 “先存款,后消费”,但在经审核确定属于善意透支并且还款有保证的前提下,也允许持卡人在急需用款时在较短时限内透支适量金额。透支利息一般比同期银行贷款高得多,发卡机构还有一整套措施防范和追索透支风险损失。对于贷记信用卡,允许“先消费,后还款”,允许透支是重要的特征。对于借记信用卡,应“先存款,后消费”,但在经审核确定属于善意透支并且还款有保证的前提下,也允许持卡人在急需用款时在较短时限内透支适量金额。透支利息一般比同期银行贷款高得多,发卡机构还有一整套措施防范和追索透支风险损失。综合上文中的要点内容可以看出,对于信用卡透支的处罚方面来说透支的金额是处罚时的重要参考条件。按照规定来说,对于信用卡犯罪来说,恶意透支就属于信用卡诈骗的范畴之内了。对于信用卡诈骗案件当中的自首情况对于量刑并没有太大的影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有限责任公司欠债未还大股东需要偿还吗
      有限责任公司欠债未还大股东需要偿还吗?有限责任公司欠债未还大股东不需要偿还,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就是通知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勘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就是通知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勘验,并进行责任的认定,虽然在国家这个大环境里面总的标准是一样的,但是每个地方可以......


·血液里酒精含量多少算醉酒?
      血液里酒精含量多少算醉酒?1、每100ml血液里酒精含量超过80mg就属于醉酒,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则属于饮酒。2、......


·出口合同履行程序流程是什么?
      出口合同履行程序流程是什么?我们企业现在做进出口贸易的越来越多,出口贸易就要和对方签署出口合同。出口合同履行简单的讲就是商品实现出口销售的......


·被骗领的结婚证算重婚吗?
      被骗领的结婚证算重婚吗?骗婚与重婚是不一样的,被骗领的结婚证不算重婚。目前法律没有骗婚罪的设立。“骗婚”行骗者,可依据国家合法的婚姻登记程序......


·劳务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于法人、组织。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


·政府信息公开处理逾期未答复担什么责任?
      政府信息公开处理逾期未答复担什么责任?政府是非常重要的行政单位,政府每天都在处理着各种当地的事宜,政府机构拥有许多我们平时不会知道的消息,而......


·淮南装修工程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淮南装修工程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是怎样划分的?装修是一项很繁杂的工作,不论是硬装还是软装都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处理,所以很多店铺商家或置业者会......


·离婚协议可以不付抚养费吗?
      离婚协议可以不付抚养费吗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协议不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但如果出现孩子向一方索要抚养费用时,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婚姻法》......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抵押证明要有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抵押证明要有哪些内容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抵押证明要有哪些内容?(《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须载明......


·一、公证遗嘱到哪个部门办理程序?
      一、公证遗嘱到哪个部门办理程序?1、公证遗嘱: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