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政处罚罚款申请分期手续怎么办?

工商局作为政府部门,有权做出行政处罚。工商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规经营的商户,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罚款,这都是行政处罚的范畴。如果当事人因为经济困难,实在无力一次性承担罚款,可以尝试申请分期缴纳。那么,行政处罚罚款申请分期手续怎么办?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一起了解下。一、行政处罚罚款申请分期手续怎么办?1、申请当事人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应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载明不能按时缴纳罚款的原因,附以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提出具体的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要求。2、审查、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当事人的申请,除应对书面文字材料认真审查外,还必须合理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能力。必要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进行实际调查,既要实施好《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又要防止当事人利用法律、法规逃避及时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如果认为当事人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理由不成立,应予驳回;如果认为当事人的申请理由成立,应作出批准予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决定。批准决定应以决定书的形式,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的名义作出,送达当事人及收款银行。收款银行应依照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书收缴罚款。二、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谁?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在中国,只有法律、法规规定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才是行政处罚的主体。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在行政处罚实践中,受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也可以行使某些行政处罚权,但他们是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活动,其行为后果也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因此,受委托的组织不能成为行政处罚的主体。综上所述,针对违反市场正常秩序,搞不正当竞争的商家,工商局一般按照违法所得的金额处罚。被处罚的一方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分期缴纳罚款的,应该先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工商局接到申请材料后审查,符合条件的,批准分期缴纳的期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司机构成醉驾会坐牢吗?
      一、司机构成醉驾会坐牢吗?司机构成醉驾一般都会坐牢的。因为司机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


·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手段有哪些?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手段有哪些?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我国历来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经常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况。对于......


·行政强制执行的分类都?
      行政强制执行的分类都有哪些一、行政强制执行的分类都有哪些(一)间接执行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


·一、夫妻如何查对方财产?
      一、夫妻如何查对方财产有哪些方式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或者聘请专业的律师调查,律师可以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去相关部门调查。除了公司、单位等非国......


·四川亲子鉴定费用是多少?
      四川做亲子鉴定的机构有好几家,但是专业与否,一定要了解后看清楚再去做。很多人想了解四川亲子鉴定需要多少钱?看来费用问题这是很多做亲子鉴定的......


·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吗
      相信您都知道,盗窃是行为人非法占有为目的,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因此可以断定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应该就是他人的公私财物。接下来,我们就......


·当今社会人人都希望自己有钱,有的人通过努力工作提高自己的收入
      当今社会人人都希望自己有钱,有的人通过努力工作提高自己的收入,有的人却选择走一些非法的途径。最近几年,我们身边非法集资的新闻越来越多,形式也......


·工伤单位赔偿哪些费用?
      工伤单位赔偿哪些费用?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的项目不尽相同,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


·送达方式违法怎么处理?
      送达方式违法怎么处理?送达方式简单的说就是在法院或者公安机关等单位,将判决方式传递给各位参与人的方式。它会有违法的情况发生吗?程序上违法是......


·口头承诺有录音有用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或其他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之日起,行为人具有法律效力。或解除。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