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缓刑最高年限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现在社会虽然对犯罪行为人的一些具体的犯罪行为都要进行严厉的处罚,但是刑法并不是一概而论的,它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节严重程度来判处不同程度的刑罚,比如说我们国家就存在着缓刑制度,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缓刑最高年限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缓刑最高年限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缓刑的适用范围
  
  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累犯不适用于缓刑。
  
  二、缓刑的考验期限
  
  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
  
  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判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先期羁押的,不折抵刑期。
  
  司法实践中缓刑的适用
  
  (一)针对轻罪,有可能判处3年以下刑罚的犯罪;
  
  (二)暴力犯罪,比如杀人、重伤、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另外,在涉黑案件中适用缓刑也很谨慎;
  
  (三)累犯,绝对不适用缓刑;
  
  (四)有悔罪表现,包括自首、立功、全部退赃、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交纳罚金等,都可能成为缓刑考虑的情节。
  
  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
  
  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
  
  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首先我们在这里需要告诉您的时候,缓刑最高年限,它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的,如果原来是拘役,那么被判处缓刑的话,最高是不能够超过一年,如果原来是有期徒刑,那么被判处缓刑,最高不能超过五年。除此之外,也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下我们司法实践当中缓刑适用的具体条件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通事故调解的时限
      交通事故调解的时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


·信用卡还不上需要坐牢吗
      信用卡还不上需要坐牢吗本来信用卡欠款是有可能判刑坐牢的。欠款本身和坐牢不挨着。欠信用卡钱不还,在某种情况下可以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此时就会涉及......


·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有哪些?非法集资公司会怎样?
      非法集资是国家大力打击的,它的涉案金额大,受害人员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而由公司组织进行的非法集资危害则更大,国家对非法集资公司的打击力度......


·虚假广告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虚假广告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1、犯罪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所谓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


·哪些情形属于感情破裂
      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也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成为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领养老公私生子怎么办理手续
      领养老公私生子怎么办理手续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


·职务侵占没钱还怎么办
      该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侵占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侵占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七十......


·车祸伤残鉴定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车祸伤残鉴定注意事项都有哪些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2、在鉴定......


·发行公司债券需要什么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需要什么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


·由于醉酒驾驶对于司机自己本身的安全
      由于醉酒驾驶对于司机自己本身的安全,以及道路上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都有着非常严重的危害,所以在我国前几年已经把醉驾作为危......


·农民工确认工伤认定是怎样的?
      农民工有本地公民工和外地农民工这个说法,只是工作地点不同而已。农民工的工作非常辛苦,在工作工程中不小心也会收到一些伤害。那农民工确认工伤认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