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怎么样订立录音遗嘱

怎么样订立录音遗嘱
  第一,遗嘱人必须口述遗嘱全部内容、遗嘱人姓名、遗嘱日期。遗嘱人必须当着见证人的面口述遗嘱的全部内容。遗嘱人还必须口述自己的姓名及年月日,并予以录音以便证明遗嘱是谁在什么时候所立。第二,遗嘱人必须指定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人口述自己姓名、见证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并予以录音。第三,录制好的磁带应现场封存,注明年月日,并由见证人在封缝处签名。除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外,其他遗嘱形式都需要2个以上见证在场。订立遗嘱之所以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擅自伪造、篡改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二、录音遗嘱如何订立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按《继承法》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实践中经常发生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代书遗嘱或见证遗嘱而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况。见证人一般找专业律师为好,除与各方肯定无利害关系外,律师还可以借助其专业法律知识对遗嘱内容进行相应审查。当然,如果想省些费用,也建议在亲属以外的街道、村委会工作人员等人中选择。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实践中经常发生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代书遗嘱或见证遗嘱而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况。为实现遗嘱目的,见证人一般找专业律师为好,除与各方肯定无利害关系外,律师还可以借助其专业法律知识对遗嘱内容进行相应审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不同辈分的男女能结婚吗
      不同辈分的男女能结婚吗?男女是否能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正式夫妻,需要看他们有没有满足《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那么我国婚姻法是如何规定......


·医疗过失分为哪些程度?
      医疗过失分为哪些程度?一、医疗过失分为哪些程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


·一,如何证明父母婚前全额出资买房
      一,如何证明父母婚前全额出资买房最为直接的就是不动产登记证明,只要有关当事人手里存在此类证据对于事情的证明是最为有效的。在自己子女名下,就......


·工伤跟健断裂不算伤残等级吗?
      工伤跟健断裂不算伤残等级吗?一、工伤跟健断裂不算伤残等级吗?职工工伤致跟腱断裂,可能评定为十级伤残,具体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伤情,对照......


·投标法关于串通投标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串通投标罪司法解释,串通就是互相勾结,为了达到共同目的而损害他人利益,是极其不道德的行为,投标人与招标公司串通一气,会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巨......


·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如何办理?
      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如何办理?基础工程的质量如何得不到保障,那么总工程在最后验收时的通过率将是比较低的,即使在验收通过之后,也有可能在使用工......


·行政处罚部分履行、中止履行和提前履行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处罚部分履行、中止履行和提前履行都属于债务人履行债务行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行为。其中部分履行、中止履行及提前履行都属于不完全履行的范畴。那......


·酒驾申请缓刑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酒驾申请缓刑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一)犯罪分子被判处的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只要被判处的刑罚不是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刑期超过3年,就不符合适......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依据我国工伤管理鉴定标准,事故造成重度智力缺失以及精神障碍,不能说话的,双眼盲目,四肢瘫痪,偏瘫或者截瘫的属于二级伤残,眼......


·离婚财产少分不分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财产少分不分的情形有哪些?一、离婚财产少分不分的情形有哪些?1、离婚财产少分不分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


·单位非法雇用童工哪个部门管
      单位非法雇用童工哪个部门管如果有单位非法使用童工,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举报。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直接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