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同诈骗单位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由于人与人之间诚信的缺失,同时也是因为合同签订环节的不严谨,在当今社会当中,经常会发生合同诈骗案件。诈骗的主体有时是个人有时是单位犯罪。对于不同的犯罪主体立案的标准也有所差异。针对合同诈骗单位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该问题在下文中进行了揭示。
  合同诈骗单位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一、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勾当
  行骗者为了便于实施诈骗的目的,专门持伪造的或他人的身份证件,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招聘员工、培训员工,由员工进行诈骗,整个诈骗过程,真正的幕后策划人始终不露面。因此,合同诈骗案件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通常都是公司的业务员或一般员工,而隐藏在合法公司后面的策划人因为极少直接与受骗者接触,从而得以逃避法律制裁。以合法公司名义行骗,可以减少行骗的风险,增加行骗手段的隐蔽性。更有甚者,公司连自己招聘的员工都骗,情节十分恶劣。
  二、重操旧业者多屡骗不爽
  行骗者多数是具有多次行骗劣迹的行家老手,通常一旦罪行被识破,便马上闻风而逃。当他们认为风声不紧的时候,就会重操旧业。因为他们对于行骗手段十分熟悉,所以在很短时间内他们便可以迅速成立诈骗组织,实施诈骗行为,而且,为逃避法律惩罚,他们会吸取教训,得手后立即销声匿迹,给有关部门查办造成困难。
  三、运用见证手法骗取信任
  合同诈骗公证和律师见证的形式,是较为流行的法律见证形式。正是由于这两种形式社会效果好,也为老百姓所熟知,行骗者容易抓住这种心理,从而体现其合作项目和合同的真实性。受骗者此时更多的想法是,合作项目和合同都是受法律保护的,若对方违约,通过法律程序可以保障自己的权利。这也使得受骗者心里如吃了定心丸一样,完全相信行骗者,从而被行骗者多次骗走财物,有时甚至连续被骗还毫无察觉。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方法,通常在受骗者尚且犹豫不决时,行骗者只要使用这种办法,受骗者都会信以为真从而受骗上当的。
  四、冒用他人名义实施诈骗
  犯罪分子身份证、单位证明等证件均为伪造,并非常善于伪装,虚张声势甚至假借他人资产以显示其实力,投其所好甚至对受害单位方主管人员进行行贿,以骗取其信任。
  五、伪造担保票据非法获取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分子或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此类票据,足以乱真,或以非法手段获取,不易被察觉。从上文中的内容可以进行分析得出,对于合同诈骗单位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该问题来说需要结合具体的诈骗表现进行辨析。合同签订的目的是否合法是一个衡量的标准,与此同时,冒用他人身份进行合同签订以及伪造担保票据等行为都是对于合同诈骗的立案表现形式与标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单位清算债权债务抵销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单位清算债权债务抵销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一、抵销权应当满足的条件抵销,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抵债务的履行。抵销因其产生的根......


·复印机出租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复印机出租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复印机作为常用的日常办公用品,在生活当中的运用是非常普遍的,而且基本上公司都配备的有复印机的。可是有的时候公民可能......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的区别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的区别是怎样的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债权的原则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债权的原则是什么?一、基本概念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


·解除刑事辩护告知书应该怎么书写?
      解除刑事辩护告知书应该怎么书写?解除刑事辩护告知书应该包含的内容有;标题,告知书的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有时也可以只由事由和文种......


·需要注意的彩礼返还问题有哪些
      生活中,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需要具有法定的情形,否则的话主张是不会得到支持的。而在要求返还彩礼的时候,还有一些具体的问题需要注意,究竟这......


·我们在平常的生活中
      我们在平常的生活中,会接触到许多保险的种类,其中有很多保险我们可能知之甚少,但是有的时候,我们也需要了解它。比如,有一种保险叫做监护人责任险......


·交通事故出现人伤不去处理怎么办?
      交通事故出现人伤不去处理怎么办?交通事故人伤拖着不处理可以向交警部门报案,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是: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


·专利技术保护年限是多久
      专利技术保护年限是多久我国专利的分类主要是三种,即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而这里面专利技术是属于其中的发明创造。针对不同的专利类型,......


·行政强制执行执行费用谁来进行承担
      行政强制执行执行费用谁来进行承担一、行政强制执行执行费用谁来进行承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


·拘役参加劳动发给多少报酬
      拘役参加劳动发给多少报酬?法律没有统一规定对拘役罪犯的报酬标准,《刑法》具体规定: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