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何种情况下口头遗嘱有效

何种情况下口头遗嘱有效
  1、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2、口头遗嘱见证人条件: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口述的,因情况紧急而无其他记录方式的遗嘱。《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订立口头遗嘱有哪些程序
  具体地,订立口头遗嘱时的程序是:1、遗嘱人当着两个以上可以当见证人的人,口述遗嘱内容。2、由见证人中的一个人作记录。但不必向代书遗嘱一样向遗嘱人宣读、讲解;如无法作记录,则以见证人的记忆为准。3、见证人必须记录口头遗嘱的年、月、日、时及地点;如不能记录的,必须牢记。4、如情况允许,则记录人、见证人应签名或按手印。应注意的是,口头遗嘱由于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较难判断,则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使用,如遗嘱人病危、临终前等。何种情况下口头遗嘱有效?对此,上文中都有详细为您罗列了出来。订立口头遗嘱有哪些程序?对于这些问题,上文中也都有十分具体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给您带来一定的帮助。口头遗嘱的订立须在遗嘱人处于危急的情况下,且要有见证人见证才行。而在遗嘱人的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需将口头遗嘱以书面的形式确立,否则就是无效的。在将口头遗嘱以书面的形式确立下来时,如果您不知道该怎么做才能保持遗嘱的法律效力,不妨咨询一下遗产继承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故意伤害罪刑期是多久
      故意伤害罪刑期是多久故意伤害行为属于暴力犯罪之一,是一种对他人身体健康权的侵犯,而通常在造成了受害人轻伤以上损害程度的,才会构成故意伤害犯罪......


·批准逮捕决定书格式是什么
      一、批准逮捕决定书格式是什么?批准逮捕决定书___________________检批捕[]号_______:你________于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以________号提......


·破产企业要查几年账
      企业破产一般查近期三年账务,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而定。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的破产报告或人民法院的破产申请受理通知及其他方式获悉纳税人......


·一、醉驾后再醉驾会如何处罚?
      一、醉驾后再醉驾会如何处罚?对于二次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二次酒驾行为,除了处以一千元到两千元的罚款之外,......


·合同生效条件如何约定?
      合同生效条件如何约定?一、合同生效条件如何约定?《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建设单位应具备开工条件是什么
      建设单位应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1)已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


·记名提单和不记名提单的区别
      记名提单和不记名提单的区别是什么?在国际贸易领域,买卖双方运输货物都要通过船公司完成,卖方将货物交给船公司后,船公司会签发一个提单,表示收到......


·基础土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那些内容 土方施工组织设计是
      基础土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那些内容土方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在土方工程中进行各项活动的一个综合性文件,在文件中应当注明一些需要的施工技......


·批捕以后请律师有哪些作用
      一、批捕以后请律师有哪些作用?(1)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申诉和控告(2)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3)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


·未做工伤鉴定可以办离职吗
      未做工伤鉴定可以办离职吗一、未做工伤鉴定可以办离职吗未做工伤鉴定可以办离职,员工辞职是根据员工本人意愿进行执行的,所以是可以辞职的。但......


·走私汽车罪要怎样处罚?
      该行为构成走私罪。以走私罪共犯论处。具体处罚是:《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