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我国两次醉驾还能考驾照吗?

在我国两次醉驾还能考驾照吗?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一年内连续两次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构成累犯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此得知,两次醉驾还能考驾照吗这个问题得根据实际状况才能够确定的,主要是我国在醉驾吊销驾驶证的这一方面不能够单纯的根据当事人两次或者是更多次数的醉驾,就能够确定终身不让其考取驾驶证的。有的时候单纯的醉驾五年之后还是能够重新考驾照的,但两次醉驾绝对是要从重处罚的。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伤认定外地可以做吗?
      工伤认定外地可以做吗?不可以在外地做;1.申请工伤认定必须要去工伤职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


·知识产权协定的保护范围与原则是怎样的?
      知识产权协定的保护范围与原则是怎样的?知识产权协定的保护范围是由专利的说明书和附图来确定的,申请的专利一般分为三个种类,而针对这三个种类的不同......


·劳动争议调解总结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总结内容是什么一、年度工作总结我院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及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深入为主”......


·行政强制执行设定主体具体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权的主体具体有哪些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行......


·标的4万的诉讼费是多少?
      标的4万的诉讼费是多少?按照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决定。第一种、超过一万元的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


·重庆司法鉴定伤残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遭受到人身伤害,在对人身伤害案进行处理时,鉴定伤残的程度和等级是非常重要的,这对当事人的赔偿和案件......


·能行使不安抗辩权类型有哪些?
      能行使不安抗辩权类型有哪些?在司法实践中,抗辩权是与请求权同时出现的,目的在于对抗对方的请求。当事人若想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是对方当事人没有......


·股权转让需交印花税税率和范围
      股权转让需交印花税税率和范围股权转让需交印花税税率1、根据财税[2005]11号文件规定,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


·电动车违章多久能注销?
      电动车违章多久能注销?电动车违章应当在驾驶人员处理违章后注销,一般情况下可以在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消除。记分周期为一年度,总分12分,从驾驶员初次......


·司法拍卖的房子限购吗
      司法拍卖的房子限购吗一、司法拍卖的房子限购吗司法拍卖房屋所有权自法院裁定送达买家时转移,不动产登记仅为协助执行行为,并不会对物权变动产生影响......


·法院不准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不准离婚的情形有哪些(一)凡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又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经调解和好无效,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