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民事诉讼状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民事诉讼状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有可能会因为债务债权或者货物的质量等各种原因跟其他机构产生民事纠纷的,而且有些民事官司的原告方就是属于公司的。但可能也是因为公司在人们心目当中感觉规模是比较庞大的,所以才会另眼相看公司民事诉讼状,我们就通过下面的这些资料给您介绍一下。
  
  公司民事诉讼状的规定是什么?
  
  一 、民事诉讼状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民事诉讼状是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参与诉讼时递交的记录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以及提起诉讼的事实和理由的的文书
  
  (二)民事诉状的特性
  
  1、任何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在认为自己的或者受自己保护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与他人发生纠纷、争执时,都依法享有起诉权,都可制作民事诉状。
  
  2、是制作民事诉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3、民事诉状是一种书面形式,因此民事原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诉讼时,一般都要用书面提出。
  
  二、民事诉讼状的格式
  
  民事诉讼状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职务,居住地址,电话:
  
  被告:同上(如果是单位要写明单位名称及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和姓名)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
  
  合同副本____份。
  
  本诉状副本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份。
  
  注:
  
  ①事实和理由中应写清合同签订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诉讼请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②原告应向法院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源及由谁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复印件,以便法院调查。
  
  ③本诉状适用于被告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民事诉讼状的格式根本就不会因为原告的主体不一样就发生什么变化的,单纯的来说,民事诉讼状的基本格式的话非常的简单,就算原告是属于公司,但如果提交的诉讼状根本就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话也根本就不会立案的。公司提起民事诉讼之前,了解一下诉状基本的格式也很有必要。可见,公司民事诉讼状也并没有什么区别。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用原有注册资本金弥补亏损可以吗?
      用原有注册资本金弥补亏损可以吗?不可以,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可以用于补亏的包括:税前利润、以前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


·网络诈骗几百该怎么办?
      网络诈骗几百该怎么办?我们在上网的时候,有部分网站需要注册,我们在不经意间可能会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而自己的信息一旦泄露出去,被不法分子所获......


·江西赣州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江西赣州一直以来在我国就拥有着比较先进的制造业,并且赣州还拥有比较丰富的一些稀有金属,这些天然的矿物质之源都为赣州当地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条件......


·家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宅基地证有什么区别
      一、家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宅基地证有什么区别土地证使用证只是证明你的房屋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这块地上的房屋可以......


·盗墓判决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盗墓判决的标准是怎样的《刑法》有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


·各行业误工费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各行业误工费需要提供什么材料?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


·农村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农村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带动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在对农村进行征地补偿时补偿标准也有所提升,同时也会根据所征用土地......


·一、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吗?
      一、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吗?上下班途中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工伤的。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随着全国各地房价的不断高企,许多有购房需求的居民出于可使用资
      随着全国各地房价的不断高企,许多有购房需求的居民出于可使用资金的考虑,在买房时放弃了新房而选择了二手房,与新房不同的是,二手房的交易对方也是......


·如何办理变更抚养协议?
      如何办理变更抚养协议?离婚牵扯最大的就是子女的抚养问题,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或者通过诉讼来决定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不过抚养权确定之后因为各种原因......


·教唆犯从犯分别是如何处罚的
      在共同犯罪中就包括了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其中针对不同的身份,法律方面规定的处罚原则是不同的。那究竟在共同犯罪中,对教唆犯从犯是怎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