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是怎样的?

本身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就是很严重的,如果此时刚好驾驶的还是运营车辆的话,其危险性可想而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往往是巨大的。因而相比醉驾一般机动车,我国对醉驾运营车辆的处罚是更重的。那究竟现在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是怎样的?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法律依据: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以上不足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我国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一般是直接吊销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同时在10年之内不允许再次考取驾驶证,而10年之后即使可以考取了驾驶证的,也不能再驾驶营运车辆了。另外本身醉驾的行为也是触犯了《刑法》的,此时自然少不了刑事方面的处罚,一般是对驾驶人员处拘役,同时还会并处罚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强制医疗适用的对象是怎样的
      强制医疗适用的对象是怎样的?一、强制医疗适用的对象《刑事诉讼法》第284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


·试用期公司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发
      试用期公司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发1、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农村地区的农民拥有的土地要多,不仅拥有宅基地还会拥有耕地林地的,因此每家每户都会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我国相关......


·2018年有必要签婚前协议吗?
      2018年有必要签婚前协议吗有必要,是对自己的负责。婚前协议书甲方:__性别(男)生于年月日__身份证:乙方:__性别(女)生于年月日__身......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中国网3月22日讯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通知,就《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


·伤残等级赔偿系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伤残等级赔偿系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伤残等级赔偿系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伤残赔偿系数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


·三十年的自建房拆迁时给补偿吗?
      一、三十年的自建房拆迁时给补偿吗?三十年的自建房只要不是违章建筑,拆迁的时候,政府都应该给补偿款。当然,有一些条件限制。自建房的房东应该持房产......


·奶奶遗嘱没有公证是否有效?
      奶奶遗嘱没有公证是否有效?奶奶遗嘱没有公证是有效,因为本身我们国家的民法典当中,对于遗嘱的这样一种效率方面的规定就没有强调必须要经过公证才能够......


·电信诈骗共犯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电信诈骗共犯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一、电信诈骗共犯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电信诈骗共犯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辩护人的基本信息、基本案......


·居间合同纠纷什么意思?如何引起的?
      居间合同纠纷什么意思?如何引起的?(一)因酬金支付而引起的居间合同纠纷从居间合同的定义来看,其具有有偿、诺成、不要式合同的特征。在此类型纠......


·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一、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工资是职工因参加企业劳动,作为劳动报酬领取,并由企业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用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