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适用口头遗嘱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法律所称的“紧急情况”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形:1、遗嘱人因病危濒临死亡时,在病榻上所立的口头遗嘱。2、因自然灾害致使遗嘱人处于生命危险时,在遇难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3、在战争中遗嘱人身负重伤,生命垂危时,在战场上所立的口头遗嘱。4、遗嘱人遭遇不法侵害,生命垂危时,在遇害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5、遗嘱人在航海、航空中遇到事故,生命有危险时,在航空器或船舶上所立的口头遗嘱。但上述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时,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如何订立口头遗嘱
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对于见证人的主体资格问题,我国继承法对此作了排除性限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该四个要件的口头遗嘱当属无效遗嘱。如何订立口头遗嘱”的介绍,我们了解了适用口头遗嘱的情形和订立口头遗嘱应满足的条件。在现实中,订立口头遗嘱要谨慎,必须达到“紧急”的状态才能采用口头遗嘱,而且必须要具备四要件。无论是订立口头遗嘱还是其他形式的遗嘱,最好咨询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帮助你正确地合法有效地订立遗嘱,保护自身自主处理财产的意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定金合同上写的总公司章盖的分公司合法吗
定金合同上写的总公司章盖的分公司合法吗合同抬头是总公司盖章是分公司的这种情况一般是不合法的,合同抬头和盖章的法人组织信息应该是一致的,根据《......
·个人合伙民法典为什么删除相关规定?
个人合伙民法典为什么删除相关规定?个人合伙《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其进行删除,也就预示着民法关系中不再有个人合伙这一主体了,个人合......
·公示催告程序特点是什么?
公示催告程序特点是什么?一、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
·起诉离婚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起诉离婚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理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1、......
·最新的绑架罪的既遂标准是怎样的?
绑架罪犯罪既遂标准是在绑架犯罪中被绑架人要在犯罪行为人向特定关系人提出财物和其他非法要求时,才真正具有“人质”的完全意义,绑架犯罪的基本犯罪......
·提供劳务者的选择权与接受劳务方的追偿权
提供劳务者在从事劳务活动中因劳务关系以外第三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产生两种赔偿请求权。一种是基于劳务关系而产生的接受劳务方赔偿请求权,另一种是第......
·集团犯罪和一般共同犯罪的区别有哪些
集团犯罪其实与犯罪集团还是有不一样的地方,但在很多时候也是将这二者统一的。在集团犯罪的情况下,由于具体实施犯罪的人数比较多,因此就会与共同犯......
·强奸罪犯罪终止判刑是多少?
强奸罪犯罪终止判刑是多少?强奸罪犯罪终止判刑是比照刑法当中的量刑处罚力度从轻处理。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该应当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
·新公司法2023的财务、会计内容有哪些?
新公司法的财务、会计内容有哪些?新公司法2018的财务、会计内容有哪些?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
·下班被车撞了算不算工伤?
一、下班被车撞了算不算工伤?下班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