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高空坠物砸伤人如何赔偿?

很多人都知道高空坠物在小区当中是比较经常发生的,高空坠物有着很大的危害性,不仅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还有可能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所以不可以小看高空坠物的危险,关于高空坠物砸伤人如何赔偿很多人不知道,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高空坠物案件的处理原则。
  一、高空坠物砸伤人如何赔偿?
  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另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或者从建筑物上脱落、坠落的物品致人损害的赔偿问题,受害人应该向发生物体坠落的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要求索赔。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该建筑物的全体使用人承担责任,但使用人能证明自己不是具体侵权人的除外。“就何女士的情况,如果确认为高空坠物,但是无法找到具体哪一家,应由楼上所有住户承担赔偿责任。”高空坠物是极其危险的因素,坠物一旦砸中人,轻者受伤,重者死亡,造成的损失无法估算。坠物的所有人、建筑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等,在高空坠物事故中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值得我们思考的是,如今城市楼房越建越高,室内空间有限,很多人习惯将一些杂物堆放在阳台上或防护栏里,很容易掉落。如果楼下是人流量大的街道、公共场所进出口、商业区等,坠物砸坏车辆、砸伤甚至造成人员伤害的几率非常大。作为业主,必须时常检查自家阳台和窗台上的花盆等杂物是否存在掉落的风险;作为物业等管理者,应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发现谁家防护栏上堆放了可能掉落的物品,要及时提醒和警告。从小处着手,人人知文明、护文明,才能预防高空坠物的事故发生。综上所述,对于高空坠物砸伤人如何赔偿我们已经告诉您了,高空坠物造成损害的是必须要先确定责任人,但实际上发生高空坠物的时候往往很难找到责任人,在这种时候就需要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如果没有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话,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虚假诉讼罪既遂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虚假诉讼罪既遂如何处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虚假诉讼罪既遂如何处罚?虚假诉讼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3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2--公司制改制后股权的设置和选择
      根据股权性质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普通股股东在公司提列了公积金、公益金以及支付了优先股股利后,才能参与盈余分配,其股利具有不确定性。优先股由......


·怀孕期间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怀孕期间离婚财产怎么处理?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


·如何对生产销售假药量刑处罚
      如何对生产销售假药量刑处罚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罚有了新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


·医疗纠纷解决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解决流程是怎样的?生病、看病对于老百姓来说可谓是非常重要两件事情,但是万事不可能没有意外,谁也不能保证这一过程中不会出现什么问题。......


·多大孩子可以承坦刑事责任?
      多大孩子可以承坦刑事责任?一、多大孩子可以承坦刑事责任?多大孩子年满16周岁承坦刑事责任,当然这种阶段他所承担的刑事责任是不管任何的犯罪活动......


·立案侦查与批捕有啥区别
      一、立案侦查与批捕有啥区别首先两者的主体不同,审查批捕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的侦监科,侦查的主体是是由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在案件中所处的阶段不同......


·被撞伤后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被撞伤后赔偿流程是怎样的要是被机动车撞伤,此时根据交警对事故作出的责任划分,伤者就可以要求肇事一方实际做出赔偿。而在索赔的时候就会涉及到具体......


·遗赠扶养协议书的形式要件有哪些
      遗赠扶养协议书的形式要件有哪些?1)遗赠人和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协议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可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哪些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哪些劳动争议?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六类劳动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


·如何预防工程款拖欠
      如何预防工程款拖欠(一)、承接工程要谨慎。对建设单位的信誉、资金到位情况、施工手续等要了解清楚,做到对单位信誉低,须巨额垫资的工程不承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