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证据的认定都有哪些法律依据?
随着我国社会的高科技的发展,证据的来源也在越来越多样化呈现。犯罪人在平时的聊天,电子邮件,网上交易等一些电子行为。都可以构成犯罪人日后的犯罪的证据。那电子数据证据的认定都有哪些法律依据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章 证 据
第七节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认定
第九十二条 对视听资料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附有提取过程的说明,来源是否合法;
(二)是否为原件,有无复制及复制份数;是复制件的,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复制件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制作人、原视听资料持有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
(三)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引诱当事人等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
(四)是否写明制作人、持有人的身份,制作的时间、地点、条件和方法;
(五)内容和制作过程是否真实,有无剪辑、增加、删改等情形;
(六)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对视听资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
第九十三条 对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
(二)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经勘验、检查、搜查等侦查活动收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调取境外或者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相关情况;对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
(三)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
(四)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
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或者检验。
第九十四条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的;
(二)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电子证据[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审查内容:
1.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
2.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经勘验、检查、搜查等侦查活动收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调取境外或者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相关情况;对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
3.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
4.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5.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
三、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或者检验。
四、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的;
2.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作出合理解释的。
五、关于电子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侦查机关对于能够证明赌博犯罪案件真实情况的网站页面、上网记录、电子邮件、电子合同、电子交易记录、电子账册等电子数据,应当作为刑事证据予以提取、复制、固定。
侦查人员应当对提取、复制、固定电子数据的过程制作相关文字说明,记录案由、对象、内容以及提取、复制、固定的时间、地点、方法,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并由提取、复制、固定电子数据的制作人、电子数据的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附所提取、复制、固定的电子数据一并随案移送。
对于电子数据存储在境外的计算机上的,或者侦查机关从赌博网站提取电子数据时犯罪嫌疑人未到案的,或者电子数据的持有人无法签字或者拒绝签字的,应当由能够证明提取、复制、固定过程的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记明有关情况。必要时,可对提取、复制、固定有关电子数据的过程拍照或者录像。
在我国的案件执行中都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规定这部分案件的相关证据必须真实有效,相关的来源必须查实后进行采集。还要对来源的网站和相关的管理人员进行调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企业经营异常罚款多少钱
会罚款3万元以下。具体罚款多少由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的工商局判定,不过一般是不罚款的。通常一些城市会罚款1000元至5000元不等。因个人原因导致企业......
·政府信息公开主动范围包括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主动范围包括哪些?国家工作人员的行政职权被民众可以依法监督的一个渠道其实就是来自于信息公开的,政府所做的任何一项决策都应该倾听......
·劳动合同法停工待料有工资的吗?
劳动合同法停工待料有工资的吗员工停工待料,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工资的,是按照基本工资发放,但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工地停工待料导致劳动者......
·集体诉讼费用是多少
一、集体诉讼费用是多少对于集体诉讼费用是多少这个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
·如果登记离婚户口上是未婚还是离婚?
如果登记离婚户口上是未婚还是离婚?办理离异,是在民政局办理,或者法院判决,而办理户籍信息更改是在户籍管理派出所,离异后,只要自己不去转移户籍或......
·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逃匿的规定是什么?
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逃匿的规定是什么?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逃匿的规定是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
·一、原告诉讼期间误工费是否需要继续赔偿?
一、原告诉讼期间误工费是否需要继续赔偿?如果原告在诉讼期间处于医疗期内,还是不能够从事工作的话,那么误工费用是需要继续赔偿的,起诉申请误工......
·如何区分隐私权和名誉权
如何区分隐私权和名誉权一、如何区分隐私权和名誉权隐私权与名誉权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隐私权与名誉权主体不同。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而......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拍卖房屋是其中之一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拍卖房屋是其中之一吗?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拍卖房屋是其中之一,被查封拍卖的财产,债务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的,这个行为是无效......
·能否使交通司法鉴定推翻?
证据是诉讼案件的核心,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合理裁量的关键。在现阶段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司法鉴定的方式获得相关证据。在交通责任案件......
·寻衅滋事法律规定都有哪些?
经常在新闻里会出现这样的报道:某某某在某商场无缘由的将橱窗砸损,被警方带回派出所进行处理。往往在进行此类报道的时候,会频繁出现一个词“寻衅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