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怎么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

怎么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二、怎么变更撤销遗嘱
  
  依照《继承法》,公民可以自由地订立遗嘱,处分自己死后的财产;也可以随时随地撤销或者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撤销遗嘱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1、用一定的方式声明撤销或变更原遗嘱。遗嘱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原订立遗嘱的公证机关或原遗嘱的代书人、见证人作出撤销或变更原遗嘱的声明。
  
  2、以立新遗嘱的方式使原遗嘱丧失法律效力。《继承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遗嘱人原所立的是公证遗嘱,在撤销时,仍需要原公证机关办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得撤销原公证遗嘱。
  
  3、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时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以上是关于“怎么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怎么变更撤销遗嘱”的介绍,相信我们对遗嘱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其实,要完整地实现遗嘱继承,不只有订立遗嘱这一个步骤,还可能涉及遗嘱的公证、遗嘱的执行等,这其中涉及诸多的法律问题,所以如果想要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安排遗产,最好请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介入,帮助你及时解决各项法律纠纷,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入职新单位注意事项有哪些?
      每个人都要面临新入职的情况,特别是应届生,对于刚走出校园的大学生来说,职场是陌生的,也是没有什么经验。因此在新入职是要格外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


·醉驾驾驶机动车的后果是什么?
      醉驾驾驶机动车的后果是什么??201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将正式实施。酒后驾驶分两种:1、酒精含......


·婚内出轨起诉离婚会怎么判婚内出轨离婚分为两种情况
      婚内出轨起诉离婚会怎么判婚内出轨离婚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无过错方主张离婚,一种是有过错方主张离婚。先来看看中对于离婚时的一些说法:双方和平分手......


·一方离家出走多久可以起诉离婚
      一方离家出走多久可以起诉离婚针对“一方离家出走多年”这种情况,处理时,一是必须先要解除已有的婚姻关系;二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方法有两种,既可以申......


·疫情影响推迟发工资可以吗?
      疫情影响推迟发工资可以吗?因疫情影响工资延迟发放是可以的,员工可以协商要求后期补发,因此次疫情,假期延长和复工延迟属于企业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


·打官司如何请求法院调取证据的建议
      打官司如何请求法院调取证据的建议在法院进行诉讼打官司的时候,证据是最重要的有利条件。但是,许多当事人常常因为各种原因,而举不出证据,结果只能......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多少钱判刑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多少钱判刑根据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


·起诉离婚开庭注意什么手续?
      起诉离婚作为目前大部分离婚夫妻选择的离婚方式。起诉离婚能够更快更有效的解决离婚夫妻之间的离婚问题。但是,起诉离婚作为的是一种法律程序。所以,......


·一,个体户注册营业执照流程是什么?
      一,个体户注册营业执照流程是什么?个体户注册营业执照流程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


·不适宜羁押血压的规定是什么
      一、不适宜羁押血压的规定是什么如果只是一般的高血压的,身体条件符合羁押的要求,可以进行刑事拘留。若高血压可能危及该人生命或加重病情,并有医......


·行政部门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行政部门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