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订立遗嘱应该符合哪些条件

订立遗嘱应该符合哪些条件
  1、立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4、 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二、订立遗嘱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订立遗嘱的内容,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所作的处分遗产及其他事务的意思表示。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遗嘱的具体内容应由遗嘱人自己决定,但是,遗嘱是对遗产和其他事务的处分和安置。所以遗嘱应当具体、明确、清晰、便于执行,防止发生纠纷。遗嘱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指明遗产的范围和名称及其具体数量遗嘱人应当对自己死后留下哪些财产作个交待,指明遗产的范围、名称和数邑。这些遗产包括房屋、存款、有价证券、交通工具、家具、家电、金银首饰、衣物等个人用品,还包括承租、承包的可得利益,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遗嘱人所欠的债务及其清偿办法,也要在遗嘱中一并写明。2、指定人和受人遗嘱人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已的遗产遗留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就要写明遗嘱继承人的名字。否则,遗嘱将因无法执行而视为无效,继承人只能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遗嘱人遗赠财产的,应写明受遗赠公民的姓名;国家或集体为受遗赠人的。也应写明其单位名称等。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遗嘱人最好在遗嘱中列出—个遗产清单,并说明遗产的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在遗嘱中,府当指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继承或受遗赠的具体财产的名称、份额或数量等。如果指定由数个继承人或受遗脂人共同继承或受遗赠某项财产的,应当写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得的具体数目或份额。但如果未写明每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对某项财产的数量或份额的,法律一般推定为均等享有或受遗赠权,即应当平均分配该项遗产;遗嘱中尚有没有处分的财产的,该财产即视为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4、指明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附加义务,作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遗赠的前提条件。例如,遗嘱人立遗嘱将某项财产遗赠给他的某位生前好友,但又指明该好友必须将遗嘱人的幼子抚养成人;又如,遗嘱人孑然一身没有亲人,遂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遗赠给他的一位邻居,并要求其在遗嘱人死后料理他的后事等。遗嘱人还可以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等,例如,在遗嘱中责成继承人将所遗留的数间房屋,送给小学校改建成教室,或者用于科学实验室等。5、再指定继承人再指定继承人,是指遗嘱人为防止指定继承人放弃继承、被剥夺继承权或者先于遗嘱人死亡等情形的发生,致使指定继承人不能继承时,而在遗嘱中再指定有权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例如,某人在遗嘱中弓明:他的存款若干由儿子继承,若儿子先于他死亡或放弃继承时,该项存款由其兄继承,则该人之兄即为再指定继承人。遗嘱中的再指定继承人。只有在指定继承人空缺的前提下,才可实际享有继承权。上文中都有为您详细罗列了出来。订立遗嘱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对于这些问题,上文中也都有十分清楚具体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遗嘱的订立看似简单,但如果遗嘱人没有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订立,遗嘱则很有可能会无效或者是部分内容无效,相信这并不是遗嘱人会愿意看到的后果。为了避免所订立的遗嘱可能会无效,建议您在订立遗嘱时,如果有产生疑问,就要及时向遗产继承专家律师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通事故要给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要给误工费吗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对于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


·孕妇能起诉离婚吗?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相信您都了解,女性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确实十分辛苦,所以法律为了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在此期间如果女方没有任何过错,男方不能提出离婚。......


·在我们工作的途中
      在我们工作的途中,有的时候会受到一些伤害,但是这些伤害我们是可以去进行工伤鉴定的。在我国劳动法中有着关于工伤鉴定的相关的规定,但是很大一部分......


·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吗
      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吗一、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吗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劳动者违反职业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扒窃婴儿车内手机会怎么处罚?
      扒窃婴儿车内手机会怎么处罚?一、扒窃婴儿车内手机会怎么处罚?扒窃是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罪,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


·有借条就一定不会败诉吗?
      有借条就一定不会败诉吗?有借条不一定就不会败诉,借条起诉输官司的原因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没有写还款期限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


·打架定案聚众斗殴人数要多少人才算?
      我们都知道现在是法治社会,什么事情都可以用法律来解决,但是还是有些人喜欢用打架去解决任何事情,那么打架定案聚众斗殴人数要多少人才算?聚众斗殴......


·根据法律的规定商标宣告无效要多久?
      根据法律的规定商标宣告无效要多久?根据法律的规定商标宣告无效一年半至两年的时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两个孩子抚养费怎么给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我国城市的离婚率一直居高不下,不论是横向比较还是纵向比较,都显示出一个较高的比例,离婚会带来诸多问题,比如对有孩子的家庭,离婚之后孩子的归属......


·股分有限公司法人变更的规定是什么?
      股分有限公司法人变更的规定是什么?如今在我国各类公司不计其数,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型企业都在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而对于公司的管理以及市场......


·2023司法鉴定轻伤的标准有什么?
      在一些日常的打架中,被害人若是有身体上的损伤,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如果对身体构成轻伤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那么,在2018司法鉴定轻伤的标准有哪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