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有那些?
我们在单位中如果遇见单位犯罪该怎么办那,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有那些,我们平常的职位在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中有没有,我们应该了解一下,在以后的工作中可能还用的到,我们下面就来看一看,了解一下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有那些。
一、什么是单位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我国《刑法》有关单位犯罪及刑事责任的承担,主要有两条:一是《刑法》第30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32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是指:分则规定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而不对单位判处罚金,即不处罚单位只处罚自然人,如刑法第161条规定的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和第396条规定的私分国有资产罪。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实行的是以“双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
二、单位及其自然人刑事责任的承担。
由于单位非自然人,没有独立的人格,不适用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对自然人刑法处罚,因此,对单位只适用罚金。
由于单位犯罪所涉及的单位人员较多,但并不是单位所有的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这就将单位犯罪中需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的范围有了明确的界定。
由于我国刑法中对何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何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解释,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认识不一,因此,正确界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范围,对落实单位犯罪中自然人的刑事责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关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所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首先是在单位中掌握实际领导权限的人员,在单位犯罪中起着组织、指挥、决策作用;其次,必须是和单位犯罪有着直接关系。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如果不是单位的有关领导,就谈不上是主管人员;如果和单位犯罪没有直接关系,就谈不上对单位犯罪负有直接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二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三是单位的一般负责人;四是单位的部门负责人。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人员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对单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只有当上述人员在单位犯罪中起者组织、指挥、决策作用,且所实施的行为与单位犯罪的危害结果有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成为单位犯罪中自然人主体,对单位犯罪的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2)关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所谓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主要是指为了实现单位的犯罪意图积极参与实施单位犯罪的单位内部一般工作人员。构成直接责任人员,一般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必须是单位内部人员。实践中一般表现为单位内部某些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人员,如财会人员、供销人员等;
二是必须亲自实施了具体的单位犯罪行为。一般表现为根据单位领导的指示和意图,以完成本职工作的形式具体实施了犯罪行为;
三是对自己所实施的单位犯罪行为在主观上是明知。如果对自己的行为不知是犯罪,由于缺乏主观罪过,则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在单位犯罪中起着重要作用的人员。如果只是依其职责消极地执行了本单位领导的决策,或者根本就不知道自己行为的性质,则不应以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否则,都不应以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三、单位犯罪和以单位名义犯罪。
我国《刑法》第30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们在工作中要避免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我们不管怎样也要遵守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人,不能因为自己的欲望做法律不容许的事情,好好的工作,生活就会越来越好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不动产的赠与合同怎么撤销
不动产的赠与合同怎么撤销一、房地产赠与合同定义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由此可见,赠与合同......
·商标许可的方式都有哪些
商标许可的方式都有哪些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主要有三种:(1)一般使用许可。即许可......
·公民的名誉权受损可以报警吗
公民的名誉权受损可以报警吗侵犯名誉权可以报警,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公民的名誉权受到非法侵犯的,受害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根据我国......
·高空坠物的危险有哪些?
我们您都知道,高空坠物确实是有危险的,但是有些人并不是很清楚这些危险会涉及到哪些方面,我们觉得有必要一起来讨论一下高空坠物的危险有哪些?根据......
·检察院批捕的审批一般要多久?
一、检察院批捕的审批一般要多久?检察院批捕审批的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烈士英雄名誉权受保护吗?
烈士英雄名誉权受保护吗?烈士的名誉权也是收到法律保护的。《民法通则》101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应包括保护死者名誉权,这点已为我国司法实践所证实......
·开发商交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开发商交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必须符合法定的交房条件,具体到实际生活中,购房者如何检验自己的房子是不是符合交房条件呢?首先应该......
·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吗?一、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典......
·疫情期间虚假宣传怎么处罚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
·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服怎么办
对劳动仲裁不服怎么办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
·南宁市农民拆迁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南宁市农民拆迁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一、征地补偿土地的征收逐步按“同地同价”的原则实施补偿。进行征地时,尽可能采取预留产业用地、实物补助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