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1、实质要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其一,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其二,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其三,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2、形式要件: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继承法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代书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露,也为了防止日后就遗嘱的效力发生纠纷。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嘱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保证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
(4)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
遗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因其直接参加继承,同继承存在着直接而重大的利害关系,如果让他们担任遗嘱代书人,难免会弄虚作假,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甚至出现篡改遗嘱、歪曲遗嘱本意、增加或减少遗嘱内容等行为,给其他继承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即使作为遗嘱代书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没有恶意,也没有弄虚作假从中渔利,但因为其特殊的身份,必然引起其他人的猜疑,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因此,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代书人。
二、打印的代书遗嘱有效吗
1、因为法律并未规定代书遗嘱的具体形式,所有代书遗嘱理论上是可以打印的,但是前提是打印人就是代书人,满足代书人的所有要件。具体来说:
(1)遗嘱人欲立遗嘱时,首先应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做代书人。
(2)由立遗嘱人日达,代书人作记录。可以采用打印的形式。
(3)代书完毕,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即遗嘱全文,或者传阅;并经遗嘱人审阅全文后,至遗嘱人完全同意和认可为止。之后,代书人应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人姓名。
(4)最后,由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如遗嘱人不会写字,应以按手印代替,由代书人在其手印前写明遗嘱的姓名。
2、但是在现实中因为打印的代书遗嘱的打印人有时不是见证人,这就使得代书遗嘱有瑕疵而被认定无效,这一点在证明的时候有时也确有难度。所以最好严格按照一般有效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不要挑战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地方,否则代书遗嘱很容易被认定无效。
打印的代书遗嘱有效吗”的介绍,我们了解了代书遗嘱的相关知识。虽然电脑的普及给生活带来很大便捷,但是在采用打印的代书遗嘱的时候还是要慎重。订立代书遗嘱时,最好咨询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订立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不要为未来执行遗嘱的时候埋下隐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同到期离职不批怎么办?
合同到期离职不批怎么办?合同到期想离职可以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到期后可自行离开,如用人单位拒不付工资可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房屋赠与协议必须是书面合同吗
房屋赠与协议必须是书面合同吗一、房屋赠与协议必须是书面合同吗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赠与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所以一般情况下并不要求赠与合同必须是......
·法律规定中医疗事故处理技巧有哪些
法律规定中医疗事故处理技巧有哪些(1)医患双方自行调解;双方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达成一致协商意见的,可签定书面的调解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
·珠三角贷款免抵押免担保办理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珠三角贷款免抵押免担保办理的基本条件是什么?一、珠三角贷款免抵押免担保基本条件1、是中国大陆居民,年龄在50岁以下;2、是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复议吗
在这个车子越来越泛滥的年代,交通事故的发生成为了家常便饭,伴随着交通事故的产生的就是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了。如果当事人一方甚至双方对于交通事......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0年使用权属于哪种土地使用权?
30年使用权属于哪种土地使用权?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的价值也越来越高,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土地的使用都会给个人或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我们知道,在......
·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天津是靠近我国首都北京最近的一个城市,也是北方除去北京发展最好的一个城市,天津市地方小,但是人口多,道路交通堵塞,出行更是麻烦,近年来,随着......
·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包括什么
1、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包括什么《刑法》第140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
·性骚扰属于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
性骚扰属于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一般性骚扰属于违法行为,行政拘留最长不超过15天。如果涉嫌犯罪,应当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最长37天。最后还要逮捕、判......
·刑讯逼供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内容
刑讯逼供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内容一、刑讯逼供罪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