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有土地使用证能贷款吗?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只有国家和集体才能够享有,个人只能享有土地使用权,并且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获得也规定了一些法律的程序,必须要签订土地使用权的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才能获得,关于有土地使用证能贷款吗很多人不知道,接下来让我们告诉您。
  一、有土地使用证能贷款吗?
  土地使用证可以质押贷款。前往担保公司询问相关事宜;前往银行询问相关事宜;将土地使用证质押在担保公司;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与反担保合同》;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即可贷款。
  二、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限了怎么办?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普通住宅产权只有70年,70年后政府可以无偿收回。房产证上房产“产权来源”方式分如下几种:分割、合并、购买、继承、赠与、变更、交换、析产。购买方式是最普遍的,目前市场上放盘的大部分盘源都为购买所得再转让。分割与合并是一对相反的方式,分割是指产权人对物业进行重新间隔,房产证由一个变成多个;合并则是逆操作,房产证由多个变一个。继承与赠与的获得方式之前已多次讨论过,赠与房交易有可能出现巨额税费(评估价全额的20%),买家碰到这类型的房源一定要小心。变更是指业主曾经改名,以新名字再重新出证。只要业主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即使曾经改名也不影响出售转让,不需要特别为改名而专门重新出证。交换一般是指征用补偿,析产与婚姻变动或继承、赠与息息相关。如果房产证上“房产产权来源方式”写有“分割”字样,这就显示了业主名下肯定不止有一套物业,故此业主起码要承担1%的个税。自从出现“房中房”以来,房管局对住宅分割的审批非常严格,目前很难对物业进行分割。因此,在“限购”令之下,住宅分割房产证对业主“无数为”;而房产证合并则有可能使业主增加购房名额,房管局也不易批准有关申请。《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综上所述,关于有土地使用证能贷款吗我们已经告诉您了,但是具体怎么贷款要提供什么证件要具体咨询银行,土地使用权根据用途的不同是具有不同的年限的,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需要继续使用的话就得继续申请续期,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够获得土地的使用权,还需要了解更多的可以亲自咨询当地的有关部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查封先后对财产分配的顺序是什么?
      查封先后对财产分配的顺序是什么?“一个原则”:即在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受偿债权的执行法院均系某法院的,原则上应当由已经进入终局执行且享有在先优先......


·打架不构成轻伤派出所怎么处理?
      平时我们都可能会因为小事就与对方发生肢体上的打斗,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打架都会产生需要派出所介入处理的严重情况的,而一般派出所插手调解的打架事件......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2023年的权利有哪些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权利有哪些?1、辩护律师有权阅卷。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诉讼......


·一、出租人不进行修缮是否可解除承租合同?
      一、出租人不进行修缮是否可解除承租合同?可以解除合同,双方有合同或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没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法处理。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有几种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有几种1、提起诉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视......


·企业兼并和并购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在于:首先,兼并属于并购的一种形式;其次,并购除了采用收购的方式,还可以采用兼并的方式。兼并又称吸收合并,是指两个独立的法人兼并和被......


·如何确定保险合同生效时间?
      如何确定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一、如何确定保险合同生效日?《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


·强制传唤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相关人员进行传唤,甚至还可以进行强制传唤。那么这个强制传唤的条件有哪些呢?我国对此又有怎样的规定?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侵占罪如何量刑,怎么处罚侵占罪
      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占为己有,在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时,可能涉嫌构成侵占罪。可以说,“数额较大”是认定侵占罪与非罪的分水岭。那么,数额较......


·产品质量不合格犯法吗?
      产品质量不合格犯法吗?产品质量不合格犯法,我们国家《行政法》和《刑法》当中都明确的规定了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具体惩罚措施如下。......


·高速路征地补偿竹子林标准是什么?
      高速路征地补偿竹子林标准是什么?一、高速路征地补偿竹子林标准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