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三期妇女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三期妇女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什么?我国法律对“三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三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三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属无效行为。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女职工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三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则属有效行为:(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首先我们要告诉您的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孕期或者是其他的法律规定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需要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除此之外,我们在这里也给您简单的介绍了一下,用人单位在特殊时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夫妻双方怎样办自动离婚?
      夫妻双方怎样办自动离婚?一、夫妻双方怎样办自动离婚?我国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只是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离婚只......


·起诉变更抚养费起诉状范文
      父母就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费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时,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这就需要写一份起诉变更抚养费起诉状。到底这个起诉状该如何写呢?下面,我们为......


·专利年费缴纳的方式有几种
      专利年费缴纳的方式有几种1、电子申请用户可以登录电子申请网,使用网上缴费方式缴纳专利费用。2、您也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代办处缴纳专利费用。......


·怎样防范买卖合同纠纷的出现
      俗语有云:“买卖不成仁义在”,可是既然买卖已经无法成就那很容易引发纠纷,又要考虑仁义的部分,那么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解决呢,纠纷发生后需要解决,......


·只有一方签字的借款合同生效么?
      只有一方签字的借款合同生效么?一、只有一方签字,借款合同生效么?如果合同一方签字后,另外一方长时间没有签字,该合同是无效的。合同是当事人或......


·汇款实缴注册资本备注没写投资款可以吗?
      汇款实缴注册资本备注没写投资款可以吗?不可以,必须要写上;注册资本实缴时备注投资款。实缴资本又称实收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的......


·土地行政征收协议范本是怎么样的?
      土地行政征收协议范本是怎么样的?甲方:_________________征地事务所(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村村委会(乙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


·青岛买房子要交哪些税
      在很多人简单的认识中,认为买房签完合同付完房款后就没有其他费用了。其实不然,在签订完购房合同并支付房款后其实还需要购房者交纳其他的税款的费用......


·违约金与解除合同能否并存?
      违约金与解除合同能否并存?一、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所谓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意思表示而使合同......


·拾得遗失物属于占有么?
      拾得遗失物属于占有么?拾得遗失物属于占有的,因为实际上对于捡到东西的人员来说,他们对物品可以进行一个实际的控制,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


·为什么要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
      随着近年二胎政策的开放,一对夫妻可以合法生育两个孩子,存在了数十年的社会抚养费政策正处在一个历史转折点。那么社会抚养费到底是该继续实行还是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