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孙子女曾孙子女可以同时代位继承吗?

孙子女曾孙子女可以同时代位继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孙子女曾孙子女可以同时代位继承的,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同时出现被继承人中的一人其晚辈出现死亡的情况下出现。
  二、代位继承的条件
  继承法第二章为法定继承,第三章为遗嘱继承,而第十一条就是属法定继承篇幅之内,毫无疑问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亡。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有代位继承的权利,而被继承人的旁系血亲和长辈直系血亲都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3、代位继承人不管是一个人还是几个人,他们一般只能继承他们的父亲或是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4、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丧失继承权的,他的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只有完全具备以上四个条件,代位继承才能发生。代位继承还有别于转继承:转继承就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其所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对于养孙子女能代位继承吗?这个问题可以说是比较特殊的继承的方式。养子女继承是需要满足以上的四个条件才可以得到继承权力,不像直系子女那样简单。养子女的继承还有别于转继承,所以具体需要根据您自身的情况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多久赔偿有没有期限,有什么规定?
      职工发生工伤后首先要经过工伤鉴定,再需要和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我国法律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克扣职工的工伤赔偿费用。那么你知......


·转让文章版权协议怎么写
      转让文章版权协议怎么写转让文章版权协议怎么写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产品名称:标题:《__________》产品背景:本光盘系由甲方......


·网贷利息那么高合法吗
      网贷利息那么高合法吗?网贷现在已经走进了人们生活的各个角落,只要是在网上买东西就可以用网贷进行支付,但是如果因为个人的经济能力问题持续的借网......


·知识产权贷质押率低的原因是什么?
      知识产权贷质押率低的原因是什么?知识产权质押风险的影响因素分为四种类型:资源类的、经营类的、利益类的和市场类。(1)资源类的:包含知识产权的......


·男女婚前共同买房产权属于谁
      一、婚前共同买房产权属于谁确定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要看不动产登记簿上是谁的名字,除非发生登记错误的情况,记载于登记簿上的权利人推定为房屋所有人......


·违约损害赔偿损益相抵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咋计算
      违约损害赔偿损益相抵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咋计算一、违约损害赔偿损益相抵是什么意思损益相抵又称损益同销,指赔偿权利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获得......


·按照规定汽车车船税什么时候交
      交强险的时候。车船税属于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对于机动车,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税,节约纳税人的缴税成本和时间,依据规定从事机动车交......


·最新婚姻法房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最新婚姻法房产分配规定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夫妻双方房产涉及赠与、分割、归属这几项,出现纠纷时应参......


·装修施工安全协议是什么?
      装修施工安全协议是什么样的?在现代社会,很多夫妻在结婚之前都会购买一套房屋,然后进行专修。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的装修施工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安全......


·侵占罪与贪污罪有什么区别
      侵占罪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合伙企业法人失踪任职资格
      合伙企业法人失踪任职资格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是人人都可以担任的,此时为了企业的利益,也为了公共利益,法律规定必须要满足一定的资质才行。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