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怎样确定精神赔偿金标准?

在很多事故当中,虽然造成了他人人身方面的损害,但与此同时也是会给受害人或其家属带来精神方面的损失,因而在涉及到赔偿的时候,自然就少不了精神方面的赔偿。那实践中应该如何确定精神赔偿金标准呢?而此时又有怎样的原则要求?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1、普遍与特殊关系原则。
  精神赔偿应普遍适用一切人身损害赔偿之中,但是因交通事故的特殊性,受害人、社会对事故行为人加害人的宽容及立法习惯人们已普遍接受一般赔偿原则。因此,只宜在超出一般赔偿的后果给受害人造成特殊的精神损害时,才能特殊使用。
  2、适当补偿、限制原则。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定,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非财产性责任方式和“赔偿损失”财产性责任方式五种。对精神损害赔偿适用金钱赔偿的,应对赔偿范围和赔偿数额作出适当的限制,灵活处理,防止“只抚不赔”和“只赔不抚”两个极端。
  3、公平合理原则。
  这是处理民事案件普遍适用的原则。其涵义是指适用金钱赔偿的精神损害时,应从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发,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公平、合理确定一个适当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具体要求是一方面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让侵权人占到便宜,另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给受害人以适当的赔偿金,以弥补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不使受害人吃亏。
  4、确定法官有限度的行使自由裁量权原则。
  由于精神损害与物质赔偿之间没有内在的比例关系,涉及到受害人生理、心理、意志、精神的损失,是一些目前科学技术无法采用金钱精确计算的客体,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很难在法律上限定一个标准数额幅度或者确定一个最高的赔偿限额。所以应赋予法官或合议庭拥有自由裁量权,适用自由心证原则进行处理。适用这一原则应当注意,法官或合议庭自由行使裁量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授权范围内,不能完全自由行使,毫无限度,使赔偿数额要么偏高,要么偏低。
  二、怎样确定精神赔偿金标准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侵权的具体情节。2、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影响较为严重的,其赔偿数额应相对较高。该损害还应结合受害人的受伤情况、伤残等级评定,等级越高,赔偿数额越高;反之,赔偿数额低。3、 双方责任因素在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中,在推定机动车驾驶方为过失的情况下,按照民法通则123条规定,如果证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驾驶方的责任;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和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还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双方在该次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也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虑因素。精神方面的损失赔偿其实计算起来是比较复杂的,因为精神是看不见的东西,无法像实际造成的损害那样可以很直观的看到、计算,一般在确定精神赔偿金标准的时候,往往需要考虑到上述几方面的因素,这样才能大概的计算出应该赔偿多少精神损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分公司中标总公司签合同是否合法
      分公司中标总公司签合同是否合法?分公司中标总公司签合同是不合法的,分公司中标后,如果由总公司签订合同,这样是违规的,合同无效,中标人应当按照合......


·合肥自由职业退休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合肥自由职业退休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自由职业者缴纳养老保险的时候,是按照基数的20%缴纳,这其中的40%进个人账户。比如你按照3000的基数缴纳,每年......


·什么是物上代位权?
      什么是物上代位权?什么是物上代位权?一般是指物权担保中(如抵押、质押)担保物因意外损害或其他原因,使担保物消失而换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


·一、道路交通法中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法中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


·关于重庆潼南征地补偿价格的补充通知
      关于重庆潼南征地补偿价格的补充通知国家对农村征地进行村落的拆迁重整,这会是一项大的工程,而这其中关于补偿的问题是不可忽略的,这是关乎村民的权......


·工伤未报销的医疗费由谁承担
      工伤未报销的医疗费由谁承担工伤未报销的医疗费由谁承担1、工伤保险没有报销的医药费由用人单位承担的。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


·中国童工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国童工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中国童工的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


·诉讼时效届满对方部分履行怎么处理?
      诉讼时效届满对方部分履行怎么处理?一、诉讼时效届满对方部分履行怎么处理?诉讼时效届满义务人部分履行的效力应当区别对待:1.诉讼时效期间届......


·二手房买卖的流程是怎样的
      二手房买卖的流程是怎样的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


·专利权强制许可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专利权强制许可制度的内容有哪些?专利权强制许可制度的内容有对于专利强制许可又称为非自愿许可,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不经专利权人的......


·销售假药数额计算超过多少立案?
      销售假药数额计算超过多少立案?生产、销售假药,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