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醉酒驾驶交强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醉酒驾驶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国家严厉禁止的行为,因为醉酒驾驶确实会带来严重的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人身安全危害性都是非常大的,当然醉酒驾驶它也存在着保险问题,也就是交强险的部分,很多人对此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醉酒驾驶交强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一、醉酒驾驶交强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的三种情形在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该条款推断,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似乎只能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而不是“赔偿”“损失”。
  二、结合《条例》的上下文来理解一下。
  《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本条阐述了《条例》的立法目的: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显然,与C保险公司的理解相悖。另外,《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本条阐述了保险公司可以不赔的情况,即: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除此之外,保险公司都应予以赔偿。实际上,《条例》第二十二条只是规定保险公司的垫付范围,及对垫付费用的追偿权,并非拒绝赔偿受害人人身伤亡损失的法律规定。2008年11月2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权威杂志《人民法院报》的《法周刊》栏目中,登载了一篇题为《在醉酒驾车肇事 交强险承保公司不可免责》的文章,其中引用的案例,即是对本文理论的实践支持。案件最终以受害人胜诉的圆满结局划上了句号。首先我们在这里给您简单的介绍了一下,我们国家规定的保险是可以向致害者追偿的一些具体的范围,其中就包括醉酒驾驶的情况,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当然也可以咨询一下当地比较专业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规范 ?近几年,建筑工程施工问题频发,使得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规范?近几年,建筑工程施工问题频发,使得您意识到加强建筑工程监理的重要性,它能够促进我国建筑开发业健康发展,减少建筑工程施工......


·再婚一方去世财产继承规定是什么?
      再婚一方去世财产继承规定是什么?有遗嘱按遗嘱,没有遗嘱的话,配偶、子女、父母三方中的每个人平均分。(如果没有父母的话),房子是共同财产,一半是女......


·一、夫妻婚前债务认定是怎样的?
      一、夫妻婚前债务认定是怎样的?夫妻婚前债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房屋拆迁裁决的四个步骤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拆迁双方在拆迁期限内未能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拆迁人、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均可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即裁决......


·贩毒冰毒多少克死刑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1、鸦片1000克以上;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


·履历造假劳动合同该怎么认定
      履历造假劳动合同怎么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


·私募基金退出怎么办?怎么退出?
      私募基金退出怎么办?怎么退出?基金按照其性质可分为公募基金跟私募基金两种,在我国,公募基金的发展较为顺畅,一方面有国家的支持,另一方面公募基......


·转让商标使用权属于收入吗?
      转让商标使用权属于收入吗?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买卖各种商品,在这些商品上总是会有商标,我们买卖这些东西,是行使使用权,那么当商家需要转让商标......


·农村土地股权转让给城镇人是否无效
      农村土地股权转让给城镇人是否无效一、农村土地股权转让给城镇人是否无效,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无效的情况有哪些?农村土地股权转让给城镇人是无效的。......


·假冒专利罪怎么量刑,如何认定假冒专利犯罪?
      假冒专利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新罪名,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我国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那么具体来说我们该如何认定假冒专利罪,而另一方面,法律对假冒专利罪......


·离职后劳动合同丢失可以补办吗
      离职后劳动合同丢失可以补办吗可以进行补办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将劳动合同丢失不影响解除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