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何判断工程纠纷暂停借款利息资本化

如何判断工程纠纷暂停借款利息资本化
  说到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中断问题,就不得不提一下它的两种中断情况,以及时间的确定方法。那么,如何判断工程纠纷暂停借款利息资本化中的正常中断与非正常中断情况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知识的介绍,供您进行相关了解。
  
  一、如何判断工程纠纷暂停借款利息资本化中的正常中断与非正常中断情况?
  (1)购建过程中由于资金短缺、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施工中断:非正常中断。(2)由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施工中断:非正常中断。(3)由于发生劳动纠纷、质量纠纷引起的施工中断:非正常原因。(4)由于缺乏工程物资导致停工:非正常中断。(5)由于企业可以预见到的不可抗力的因素(比如:雨季的大雨、北方冬季冰冻、沿海台风等)导致的施工中断:正常中断。
  二、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时间的确定: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
  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但是,如果中断是使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继续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是指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已经达到建造方、购买方或者企业自身等预先设计、计划或者合同约定的可以使用或者可以销售的状态。企业在确定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点时需要运用职业判断,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依据经济实质判断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时点。非正常中断,通常是由于企业管理决策上的原因或者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等所导致的中断。正常中断通常仅限于因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程序,或者事先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中断。某些地区的工程在建造过程中,由于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索(如雨季或冰冻季节等原因)导致施工出现停顿,也属于正常中断。综上所述,关于如何判断工程纠纷暂停借款利息资本化中的正常中断与非正常中断情况,我们要注意,一般情况下,由于外界的不可抗力的因素引起的中断是正常中断,其他的,由于纠纷等人为因素引起的中断一般就死非正常中断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拒不支付加班工资怎么处理?
      拒不支付加班工资怎么处理?《劳动法》第44条中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


·乡村土地使用权是谁的?
      乡村土地使用权是谁的?《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


·车主在异地发生交通事故后
      车主在异地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立即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最好将事故现场拍摄记录下来,因为异地发生事故,保险公司的定损人员不能立即赶到事故......


·男方上诉变更抚养权合法吗?
      一、男方上诉变更抚养权合法吗?男方上诉变更抚养权是合法的行为,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


·一、交通事故伤者要求多余赔偿法院是否会支持?
      一、交通事故伤者要求多余赔偿法院是否会支持?交通事故伤者要求多余赔偿的法院是不会支持的,交通事故赔偿是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的:1、医疗费......


·应该如何审查视听资料?
      应该如何审查视听资料?视听资料也是属于刑事证据种类中的一种,通常是以录音、录像等方式来表现的。很多案件中,视听资料也是起到了证明作用的,对案......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的条件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的条件借款这种事情时有发生,这也构成了债务人与债权人。而债务人可能因为一些情况利用法律逃避债务,那么债权人的利益就受到了损害......


·限期借条到期还钱不要后打官司怎么办?
      限期借条到期还钱不要后打官司怎么办?限期借条到期还钱债权人不要后债权人打官司,可以列举相关自己还款,但对方不要的证据,并且以此主张诉讼时效已经......


·消费损害赔偿要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1、对等赔偿的原则。即经营者应对消费者所受到的所有消费损害予以全部、等价赔偿。消费者遭受侵害有权要求赔偿的损失包括物质损失、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行政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规定是怎样的?一、行政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规定是怎样的?《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


·离婚可否分割未过户房产
      对于未过户的房产,从法律意义上面讲就不属于当事人所有。那要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发现一方有未过户的房产,那么此时是否可以要求进行分割呢?就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