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政府信息公开起诉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直以来公开在我们的国家政府的一些行为当中,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举措,因为信息的公开就意味着对于公众的开放度是非常大的,公众可以通过这种信息公开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进行监督,当然政府信息公开,他也是有起诉期限的,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政府信息公开起诉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政府信息公开起诉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期限
  
  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只有起诉期限的耽误,没有起诉期限的中断。只有在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才有权对其进行司法审查。超过起诉期限起诉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只能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在立案受理时没有查明,但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已超过起诉期限的,人民法院应该裁定驳回起诉。
  
  二、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1、性质不同
  
  起诉期限:起诉期限是诉之合法的要件,即起诉能够被法院予以受理的法定条件,规定在行政诉讼法中,系诉讼程序法律制度;诉讼实效是诉之有理由的要件,即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够成立的前提。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属于民事实体法律制度,规定在民法通则中。
  
  2、立法目的不同
  
  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中之所以设立起诉期限,在于督促相对人尽快行使权利,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效率,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稳定。如果允许相对人任何时候都可以对行政行为申请救济,势必使行政行为一直处于被质疑和否定的状态,既影响了行政效率,又将给行政管理秩序带来混乱。
  
  诉讼时效:民事实体法中规定诉讼时效,其目的在于经过法定期间使原权利人丧失权利,使长期存在的事实状态合法化,有利于经济秩序和法律秩序的稳定。
  
  3、的起算时间不同
  
  起诉期限: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从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其采取的是客观行为的标准,强调“行为”;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以当事人主观感知权利被侵害为标准,强调“权利”。
  政府信息公开这种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起诉期限规定是六个月,也就自从作出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可以进行起诉,除此之外,我们在这里,也给您介绍了一下他和民事诉讼时效的一些区别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恶意注册商标侵权如何认定?
      恶意注册商标侵权如何认定?一、恶意注册商标侵权如何认定?恶意注册就是指恶意抢注他人商标。一般是他人使用在先,而且有一定的名气,但是没有注册......


·欠钱工程款不还怎么办?
      欠钱工程款不还怎么办?欠钱工程款不还主要有以下几种办法:1、可以给欠款方直接打电话或发信件去催收欠款。每次给施工欠款方达电话,要记得录音,经常......


·玩忽职守损失五百万会按玩忽职守罪来进行处罚吗?
      玩忽职守损失五百万会按玩忽职守罪来进行处罚吗?一、玩忽职守损失五百万会按玩忽职守罪来进行处罚吗?会按玩忽职守罪来进行处罚的;玩忽职守罪......


·故意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故意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一、故意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条【......


·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
      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一、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


·一、国家规定上下班时间是多久?
      一、国家规定上下班时间是多久国家没有规定上下班时间。但规定了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


·合同诈骗证据种类是如何体现的?
      合同诈骗证据种类是如何体现的?合同诈骗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见,法院在审理这种类型的案件时,必须要通过对该案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来对本案进行......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需要注意哪些?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需要注意哪些?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


·离婚抚养费一次性要还是按月给
      在夫妻离婚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时候,其实并不仅仅是计算抚养费的数额就算完了,此时还需要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等进行约定,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损......


·泉州社会抚养费不交可以吗?
      缴纳社会抚养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尤其是对于刚刚结婚的新婚夫妇。可能还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意识,那么泉州社会抚养费不交会带来那些后果,特殊......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减刑的规定有哪些
      为了符合社会的发展要求和法律自身的完善,刑法进行了很多次的多次修改。犯罪人员若有立功等表现,可以依据法律减刑,这不仅有利于犯罪分子改过自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