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写借条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借条作为双方当事人发生借贷关系的重要书面凭证,所以当事人在书写借条时一定要足够重视,因为在遇到借款纠纷时,它会起到很大的作用。那么,借款双方写借条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换句话说,写借条时需要注意什么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写借条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书写借条或者欠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借条内容要尽量完善。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借条除了要写清上述事项外,还要写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还的罚息(或者违约金)等事项。(二)上面的用语要准确。切记不要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以免日后引起纠纷不易说明。同时,尽量避免有歧义的词语句子出现。(三)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这样做可以有效避免一方在欠条或者借条上动手脚等,避免发生纠纷。(四)主体身份要确认。如果对方是公司,需要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经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等,如果是自然人,查明是否成年、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等。此外,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龄、住址、民族、职业当然还有联系方式,公司的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最好的是双方互相留下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是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五)涉及到数字的,例如借款金额,最好采用大小写两种方式标明,这样不易被修改。
  二、写借条时需要注意什么
  写借条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借贷手续要全。(二)身份问题。(三)语言问题。(四)利息问题。(五)时间问题。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在实践中,有些债权人因考虑兄弟义气或者觉得没有必要等原因往往没有要求对方书写欠条、借条等,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可取的。因为日后一旦对方拒绝还款或是发生纠纷,借条是可以作为有力证据,帮助要回欠款的。如果您在借款活动中不知道该怎么写借条,那么建议您不妨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退休人员取保候审期间的养老金待遇还有吗?
      一、退休人员取保候审期间的养老金待遇还有吗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


·逮捕证下来还能释放吗
      一、逮捕证下来还能释放吗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在我国检察院阶段不认罪对取保候审有关系吗
      即使身为犯罪嫌疑人,大多数也当然不愿意放弃在办案的过程当中争取到一切有利于自己的机会,有些人可能因为各种的心理,在案件已经移交到了检察院的这......


·一个月批捕了证明公安局有证据吗?
      一、一个月批捕了证明公安局有证据吗?批捕不代表就是“证据确凿”,批捕可以理解为侦查阶段初期,检察院对于案件的初步定性。批捕之后的案件高概率被......


·如果车停路边被刮怎么办
      如果车停路边被刮怎么办1、停在路边,道路有监控的,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然后申请调看视频记录,如果发现是有人故意刮伤或者不小心刮伤后逃走的,可以......


·财产保险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保险方:____保险公司;  投保方:______。  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


·打官司律师费如何计算
      打官司律师费如何计算打官司律师费如何计算(一)、天津劳动纠纷律师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


·工程通用条款违约金是多少?
      一、工程通用条款违约金是多少?《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多久可以离完?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多久可以离完?这个是需要根据法院进行案件审理的速度来决定的,不同情况下时间是不一样的,当然我们国家离婚案件审理,他是有审理......


·注册商标的无效和撤销流程是怎样的
      注册商标的无效和撤销流程是怎样的一、注册商标的无效和撤销流程是怎样的商标局直接撤销,也可以是由单位或者是个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申......


·什么是拆迁主体资格?谁具备拆迁主体资格?
      什么是拆迁主体资格?谁具备拆迁主体资格?一、什么是拆迁主体资格?谁具备拆迁主体资格?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