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凶伤人和寻衅滋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现在雇凶伤人的这种案例已经相对较少了,雇主和凶手之间的这种交易根本就是建立在违反法律制度的基础之上的,可是有人会将雇凶杀人和寻衅滋事的这两种完全不相同的罪名联系到了一起。接下来我们将通过下面的这篇文章给您仔细的介绍一下雇凶伤人和寻衅滋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雇凶伤人和寻衅滋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雇凶伤人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是指随意殴打他人,两者的动机不一样,处罚也不一样。
雇凶伤人属于故意伤害罪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轻微伤不构成犯罪,但公安部门可能进行治安处罚,即拘留或者罚款。另外,还得承担被伤者的经济赔偿。
二、涉嫌寻衅滋事罪一般关多久?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三、构成寻衅滋事罪怎么判刑?
(一)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寻衅滋事,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的,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为拘役刑。
(二)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累计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以自残、自杀等威胁、要挟方法在公共场所、机关等企事业单位无理取闹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雇凶伤人和寻衅滋事这完全是两种不一样的罪名,在犯罪动机和法律后果上都是千差万别的,雇凶伤人这有直接的针对的对象,但是寻衅滋事却是在社会当中不分对象的,两种罪名之间没有任何的联系,请您不要混淆到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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