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死缓最多要服刑多少年?

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其实可以对罪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死缓。但是被判死缓并不是说就死不了,这还要看在死缓期间的具体表现。一般没有故意犯罪的在两年缓刑期限一过就会减刑,也就意味着日后有出狱的一天。那这样的情况下死缓最多要服刑多少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 死缓要件 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根据我国刑法之规定:
  1、死刑缓期2年执行,2年缓刑期满未故意犯罪,那么减刑为无期徒刑。2、无期徒刑犯,可以依法减刑为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也可以减刑,但实际执行的刑罚不得低于10年,缓刑的2年徒刑不计入这10年。3、在限制减刑的情况下,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4、综上死缓至少应该是12年以上(不包括12年)。具体如下:死缓没有执行死刑的话就是转为无期徒刑了。表现好可以减刑。判刑的过程如下: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两年之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从死缓转为无期肯定还经历了2年的考察期。上面说的十年是另外算的。加在一起,最少是12年。对死缓犯的减刑,包括直接减为25年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当然无期徒刑也不会做一辈子的牢,在服刑期间罪犯都是可以为自己争取缓刑机会的。但一开始被判死缓,意味着罪刑是很严重的,日后即使有减刑的机会,其实对最低的服刑年限也有要求。关于死缓最多要服刑多少年这个问题,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一般死缓犯减刑之后最低服刑也不能低于12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上海市女性退休年龄
      对于退休年龄问题,上海市女性较为关心的是,上海市女性退休年龄到底是50岁还是55岁,对企业职工,女工人和女干部的界定标准是什么?对于人社部部长尹蔚......


·合同形式有哪些 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合同的订立有具体的形式,而这点也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格外注意的。而现实中,其实很多时候当事人签订合同都是采用的书面形式,不过这并不代表只......


·离婚官司出轨证据指的是什么?
      现如今婚姻不合的越来越多,离婚的也越来越多,有的是夫妻不和睦而离的婚,而有的是因为夫妻有一方出轨而离婚,如果是夫妻一方出轨,那对另一方造成的......


·犯罪一定会被判刑吗?
      在多数人的观念里面,只要确定有犯罪事实,那么就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进行判刑处罚。要是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是......


·苏州代办营业执照需要多少钱?
      苏州代办营业执照需要多少钱?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所以,是必须要办理的。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事项主要有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


·集资诈骗的金额达到多少才会立案?
      集资诈骗是一种经济犯罪,由于这种犯罪行为所涉及到的人数一般会比较多,同时涉及到的金额也比较大,所以它对于社会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它使许多受害......


·殴打他人会构成故意伤害吗
      殴打他人会构成故意伤害吗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


·假结婚买房的风险有哪些?
      北京出台一系列房屋政策,外籍人口将很难买到房,但有些人已经找到了“破解”之法,就是通过假结婚买房,通过房产中介“做局”,非京籍人士与原配离婚......


·新刑法九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九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


·监视居住的逮捕条件有哪些?
      一、监视居住的逮捕条件有哪些?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


·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因怎么写?
      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因怎么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果存在违法的,或者造假的情况则需要追究相关违约的责任,《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法律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