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跟男士相比

跟男士相比,女士的职业生涯要艰难的多,其中就有怀孕期间的工作问题。由于女士怀孕会耽误很长一段时间,有些公司在招聘时就会选择已经有娃的或者问你会不会要二胎,有些公司更过分,在怀孕期间辞退孕妇。那么根据劳动合同孕妇能辞退吗?
  
  根据劳动合同孕妇能辞退吗?
  
  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保护孕妇的,在怀孕期间不得辞退,也不能降低其工资。这样是对妇女的一个保障,能在她们产假过后快速的回到工作岗位,也没有后顾之忧。本来怀孕就是一件压力很大的事情,有些人还为此抑郁了,也是减轻了女职工的心里压力,以上就是劳动合同孕妇能辞退吗全部解答,来自本站我们!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现在行骗已经不再拘泥于传统的方式,通过互联网行骗的手法越来越
      现在行骗已经不再拘泥于传统的方式,通过互联网行骗的手法越来越多,其中就包括在微信上行骗的情况。而对于这样的行为,虽然也属于诈骗,但也要达到规......


·起诉财产分割费归谁出?
      起诉财产分割费归谁出?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


·10万元的民事诉讼费用谁承担?
      10万元的民事诉讼费用谁承担?司法机关审理民事诉讼案件,是需要一定的民诉讼成本的,故而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时之前,申请诉讼案件的当当事人是需要......


·职工工伤伤残证待遇
      职工工伤伤残证待遇,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职工伤残被鉴定为一级应当享受本人27个月工资,二级伤残待遇标准是本人25个月工资,三级伤残待遇按照本人23个......


·划线支票的法律效力如何?
      在经济生活中,企业财务人员经常会接触到支票、本票及汇票这些票据,支票的种类有很多,有的可以提取现金,有的还可以进行转账。在这里面,划线支票是......


·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包括什么
      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包括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


·房屋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一、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目前,从各地实践的情况来看,拆迁补偿的形式有三种,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和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


·居间合同解除协议
      居间合同解除协议一、居间合同解除的条件居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适用解除合同的条件,卖方与中介在解除合同时可以适用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看与中......


·规定裁员法定条件有哪些
      规定裁员法定条件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企业破产法》第......


·金融性负债包括哪些负债?
      金融负债是一家企业应当向另一家企业履行现金支付或金融资产的合约义务,一般包括短期和长期借款、应收债券以及应付票据等。金融性负债根据初始确认划......


·怎么递交离婚诉讼,相关的法律原则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中,人们在逐渐的摒弃那些传统的封建的思想,在当今的夫妻相处模式中就能看出,正是因为思想的不断进步,人们越来越看中自身的幸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