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自书遗嘱能对抗公证遗嘱吗?

自书遗嘱能对抗公证遗嘱吗
  
  我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经国家公证机关办理的,形式完备,真实性、可靠性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指出:“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二、自书遗嘱如何公证
  
  我国公民可以依据《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内容真实,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是有效的。您现在的关键问题是要证明您所持遗嘱的真实性。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五条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到现场作实地调查。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方可从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依法收取费用。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机构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场所和章程;
  
  (二)有与所开展的司法鉴定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三)有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注册资产;
  
  (四)有6名以上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或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其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少于3名。
  
  相信您现在对自书遗嘱的有关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遗嘱形式多样,数量不限,效力也有先后。有关遗嘱继承的其他问题,如立房产遗嘱时应注意什么、遗嘱什么时候无效等,由于篇幅限制本文不作深入探究。生活中,如果您遇到了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不妨向律师进行咨询,相信专业律师的分析会有所助益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诈骗罪立案后处理流程具体是什么?
      现在经济诈骗罪层出不穷,发生经济诈骗罪之后我们应第一时间去派出所报案。我们到派出所报案之后,派出所对案件立案之后会做些什么,诈骗罪立案后处理......


·一、在什么条件下定为重婚罪?
      一、在什么条件下定为重婚罪?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


·个人老板破产工人工资怎么办
      会按照破产清偿顺序进行工资的发放。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一、职工非工伤受伤待遇有哪些?
      一、职工非工伤受伤待遇有哪些?非工伤受伤可以发放病假工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


·劳动合同培训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培训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


·哪些情况可以国家赔偿申请诉讼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快,国家赔偿也进入了我们公众的视野。国家赔偿,简而言之,就是以造成了当事人金钱或者人身损害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赔偿的方式。......


·醉酒驾驶怎样处罚
      醉酒驾驶的处罚: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


·一、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


·二次起诉离婚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即使提出诉讼
      二次起诉离婚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即使提出诉讼,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期限。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二审按普通程序算期......


·人身损害案件的管辖法院范围如何划分?
      人身损害案件的管辖法院范围如何划分?在当今社会中,许多人都会遇到关于人身损害的问题,此时如果选择法律手段来解决相关问题,可以规避许多纠纷和不......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无法满足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无法满足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时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因为代通知金属于工资的范畴,所以也要缴纳税金。那么代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