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我们知道

我们知道,法院在判处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分配上在会同时考虑子女年龄、夫妻双方客观条件、子女意愿以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等诸多因素,但法律也明确规定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判处子女抚养权的各项因素会因为时间而改变,为了给孩子提供一个更合适 的成长环境,父母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变更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具体哪几种情况可以变更抚养关系呢?夫妻离婚后子女怎么变更抚养权?我们来具体看一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费用的或者殴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工作的变化,难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如果满足以上任一条件,而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庭一般都会予以支持。(一)协议变更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只要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法院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法院备案。(二)诉讼变更双方协商一致的,只需要去法院备案后,就可以变更抚养权了。但是如果对抚养权变更协商不一致产生争执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但是,在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后,希望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一般需要提交自己的收入情况以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收入证明所指收入包含工资、奖金、房租收入、股票收入、分红收入等项。收入证明应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工资条加盖财务部门章。 上文就是关于如何变更离婚子女抚养权的简单介绍。夫妻离婚不仅仅是夫妻双方的事情,还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以及后续的健康成长,做家长的应该在制定离婚协议时认真考虑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当然,如果后续抚养权匹配因素发生改变,不再适宜孩子健康成长,离婚双方也可就具体情况进行抚养权变更,夫妻离婚后子女怎么变更抚养权这个问题需要离婚双方在共同协商基础上进行,若协商不成,也可通过法律诉讼形式进行,但建议最好找专业律师进行相关处理,确保顺利正确子女抚养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的区别在哪
      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的区别在哪一、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的区别在哪(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依据各自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事实婚姻在我国目前审判实......


·根据刑法规定怎样才能算重婚?
      根据刑法规定怎样才能算重婚?根据刑法规定能算重婚这情形必须要具备两个要件:1、当是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


·破产清算银行债权的顺序
      破产清算银行债权的顺序企业如果因为经营不善,可以提早进行破产申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损失。申请破产以后,银行会根据一定的程序进行财产的清算......


·微信是很好用的社交软件,现在基本上每个拥有智能手机的人们都会
      微信是很好用的社交软件,现在基本上每个拥有智能手机的人们都会用到。正式因为微信的用户量大,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大量的添加好友谎称可以办理高额......


·职工安置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的规定?
      职工安置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的规定有哪些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年......


·是否可以就丧葬费继承
      因为一些意外事件导致公民死亡的话,此时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实际支付给死者的家属,而对于其中的丧葬费,本身是用于死者安葬所用的,但现实中也有可能......


·工厂倒闭赔偿多少给员工?
      工厂倒闭赔偿多少给员工?一、工厂倒闭赔偿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被恶意抢注商标如何认定?
      恶意抢注商标如何认定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


·股权转让盈余公积怎么交税
      股权转让是转让方股东与受让方股东之间的事,被投资企业不需要做会计处理,计算股东权益时,盈余公积也是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因此也应该计算在内。依据......


·要是离婚夫妻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的话
      要是离婚夫妻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的话,此时女方也不是说就可以免除了自己的抚养义务,而是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支付抚养费。不过此时离婚女......


·一、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处罚有哪些
      一、轻微交通事故逃逸处罚有哪些?(一)责任认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