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情况下重新计算侦查羁押计算?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计算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罪犯另有犯罪行为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公安移送法院后,法院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法院改变管辖案件,改变后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二审法院从新审理案件,从新计算羁押期限。一、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
  ?,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4、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5、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自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6、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二、其他规定1、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侦查羁押期限越长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就越久,对其来讲是很不利的。在上三、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
  ?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综上所述,重新计算侦查羁押计算,对羁押期间做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能计入羁押期限,羁押期间,罪犯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的,应当自查清其身份时计算羁押期限,在侦查期间,发现罪犯还有其他犯罪行为的,自发现之日重新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二手房定金是否能退
      二手房定金是否能退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


·罚款是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
      罚款是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一、罚款是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罚款是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


·一、离婚调解补偿金额如何确定?
      一、离婚调解补偿金额如何确定?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到底要怎样确定,这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它不像财产损害那样可以通过一定的标准来确定,这......


·酒驾交通事故拘留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酒驾交通事故拘留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


·提出诉讼离婚去哪里办理?
      诉讼离婚是离婚的一种方式,往往是在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况下采用的。作为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做出判决。很多时......


·结婚礼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礼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目前在我国,大多数人结婚,其实都是先申请领取结婚证,之后再挑一个好日子举办婚礼。而在举办婚礼的时候,就会广邀亲朋好......


·公安侦查阶段退赃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安侦查阶段退赃流程是怎么规定的?第一,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赃款赃物随案件的移交同时移交给相关级别法院,由其判决处理;第二,对于已经......


·网贷欠太多还不起该怎么办
      网贷欠太多还不起该怎么办网络平台上借的钱一般都不会上央行征信系统,顶多与民间征信系统有合作,如果不想影响个人网络大数据,最好是借钱还上,涉嫌......


·在我国移送管辖也没有管辖权吗?
      在我国移送管辖也没有管辖权吗?1.前提不同,移送管辖的情况下,最先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而管辖权转移是将有管辖权的案件交给没有管辖权的法院;......


·私募基金起投金额是多少?
      私募基金起投金额是多少?一、私募基金起投金额是多少?1、提高客户群的风险承受能力监管部门设置100万的投资门槛,不是为了限制投资者,而恰恰是为了......


·诈骗罪认罪的辩护词怎么写?
      无论是检察院还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础都是在已经掌握了确切的证据的基础之上,对于刑事案件,检察院在受理之后,会要求被告一方书写辩护词,此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