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会导致遗嘱整体无效

什么会导致遗嘱整体无效
  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因此,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在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伪造的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篡改也有可能导致部分无效,根据具体情况而定)3、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遗赠扶养协议因是双务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再次是继承。对同一财产有不同的方式的,以效力最高的遗赠扶养协议为准。如果,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遗赠相冲突,冲突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4、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二、什么会导致遗嘱部分无效
  1、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部分无效。(1)遗嘱中未留特留份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一是造成其生存危机,二是将增加社会负担。这是法定的强制性规定,如果遗嘱没有保留特留份,在遗产处理时,应首先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再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2)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遗产中扣回” 被继承人死亡后,抚养子女的义务随之消失,但对于胎儿出生后是活体的而言,其需要抚养教育费用,遗嘱不得侵害其生存的权利。因此,遗嘱如果不给胎儿保留相应的份额,将导致遗嘱部分无效,应从遗产中拨出一部分作为胎儿的继承份额。2、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整体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立遗嘱人生前已处分了遗嘱涉及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是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产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所以立遗嘱人可在遗嘱生效前,即生前处分其作为遗产的财产。一旦遗嘱人生前处分了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就等于遗嘱人变更了原来遗嘱中相应的内容,导致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2)遗嘱处分的他人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财产,而不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或其他人所有的财产。涉及处分他人财产的,遗嘱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其他部分的效力。什么会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的介绍,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导致遗嘱整体无效和部分无效的情形。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导致遗嘱可能整体无效也可能部分无效,需要根据具体的遗嘱情况来判断。为了防止遗嘱出现整体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订立遗嘱的时候最好咨询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分析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订立一份实质和形式都合法有效的遗嘱,更好地维护立遗嘱人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解除权买房人在什么情况下享有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解除权买房人在什么情况下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解除权买房人在什么情况下享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以及最高......


·被拘留一般醉驾多久通知家属?
      被拘留一般醉驾多久通知家属?根据规定,因醉驾而被刑事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刑事诉讼法》第八......


·公司不能裁员的情形有几种
      公司不能裁员的情形有几种企业在裁员时“老、弱、病、残”员工不得裁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对......


·企业破产要不要解除租赁合同
      企业破产要不要解除租赁合同1.破产企业作为承租人的情况。企业破产后一般情况下应当停止生产经营,破产企业作为承租人所签租赁合同作为企业经营的一部......


·新《婚姻法》分居6个月可以离婚吗
      新《婚姻法》分居6个月可以离婚吗不管是新婚姻法还是旧婚姻法,亦或是司法实务操作中,分居6个月法院是不支持离婚的,除非有比较特殊的情况。当然,如......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股份有限公司的......


·加拿大商标注册费用是多少 一、加拿大商标注册费用是多少?
      加拿大商标注册费用是多少一、加拿大商标注册费用是多少?加拿大商标注册费用:7500元,注册加拿大商标所需资料:1、提交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国......


·离婚债务纠纷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一、离婚债务纠纷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


·有的试用期女职工在婚后不敢怀孕,担心自己一旦怀孕,涉及到生产
      有的试用期女职工在婚后不敢怀孕,担心自己一旦怀孕,涉及到生产,单位就会将自己辞退。那从法律角度讲,女职工在试用期内怀孕能被辞退吗?针对这个问......


·怎么对交通肇事责任划分 交通肇事并不等同于交通肇事罪,此时
      怎么对交通肇事责任划分交通肇事并不等同于交通肇事罪,此时仅仅是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罢了。实践中对交通肇事的处理,也是需要先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


·工地钢管外架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写?
      工地钢管外架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写?市场上越来越多的经营者,我国经济繁荣的表现。但是国家为了稳固这种繁荣的局面,出台了一系列的维护措施,很明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