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有哪些?

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您却常常容易混淆,认为无期徒刑不能减为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无法变成无期徒刑,其实二者在法律上是可以相互转化的。那么,什么是无期徒刑?什么是有期徒刑?这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有哪些?下文是关于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无期徒刑的基本含义
  1、徒刑的一种,审判机关以判决的形式终身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2、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3、无期徒刑不同于不定期刑。它是一种绝对宣告刑,即审判机关依据法律上对犯罪处罚所规定的量刑幅度,明确确定应受无期徒刑的刑罚。不定期刑是一种相对宣告刑,判决时只作罪名的宣告,不宣告一定的刑期(绝对不定期刑),或只宣告刑期的最短期和最长期(相对不定期刑),视犯罪人入监后的表现,由行刑人员决定何时释放的制度。
  二、有期徒刑的基本含义
  1、刑罚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三、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联系和区别
  
  1、期限
  在期限上,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20年。无期徒刑的期限是终身,但以后根据条件可能获得减刑、假释。所以刑罚的期限从短到长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2、执行机关
  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为监狱,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为监狱。因为看守所属于公安机关,因此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剩余刑期在1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监狱。
  3、是否关押
  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需要关押。
  4、参加劳动的待遇
  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都要无偿参加劳动。
  5、对构成累犯有无影响
  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对构成累犯有影响。
  6、是否适用假释制度
  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适用假释制度。
  7、最低实行执行刑期
  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因为涉及到减刑,所以这两种刑罚有最低实行执行刑期,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原判刑期的1/2,无期徒刑的最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10年。我们在上文总结了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基本含义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两者在处理上虽有相同之处,但执行的后果是不一样的。当然,我国的刑罚不止这两种,还有管制、拘役和死刑。这五种主刑对犯罪分子实行了强有力的管控,为社会的安全带来了可靠的保障。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了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了怎么办?1、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了应该到国土部门办理续期,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


·一、离婚诉讼流程多少天?
      一、离婚诉讼流程多少天?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


·对于这种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对于这种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一、对于这种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债务人欠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处理。起诉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一)、证明当......


·当事人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
      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的解除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解除;一种是通过诉讼解除收养关系。通过以上说明,就......


·申请驰名商标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驰名商标需要哪些材料(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


·交通事故打官司需要啥材料
      不管是打怎样的官司,当事人都必须要提供相应的材料。但不同的案件中,需要提供的材料却是不同的。那么交通事故打官司需要啥材料呢?可能很多人不太清楚......


·拘役释放人员外出是否可以?
      拘役释放人员外出是否可以?拘役释放人员外出是可以的,刑满释放人员可以外出打工,与正常公民享有同样的社会权利。由司法机关(包括监狱管理人员、公安......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推出“律师在线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为持续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坚持改革创新,正式推出“律师在线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服务,实现在线核验法律文书及律师身份,进一......


·起诉离婚立案证据需要准备哪些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自身权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因为一些原因需要诉讼离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夫妻没有......


·交通事故的扣车期限一般是多久?
      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有的情况下可能需要对涉事车辆进行暂扣,但需要注意这里的暂扣仅仅是为了配合事故的处理,而不是对当事人的处罚。因此暂扣车辆就......


·劳动合同法2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2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一、劳动合同法2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