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吗?

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吗
  
  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协议不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但如果出现孩子向一方索要抚养费用时,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约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承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 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准许。确定子女抚养费有以下3种具体的计算方法: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关于子女抚育费给付的方式。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一是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这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或母,应按月给付;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可按季或年给付;特殊情况下,也可一次性给付,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的;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对子女的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二是以物折抵。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确定的子女抚育费所要给付的数额,用归属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育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3) 关于子女抚育费给付的期限。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育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下列成年子女的3种情况,即是特殊期限适用的前提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据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其抚育费。
  
  如何计算离婚子女抚养费详细介绍:(欢迎您提供有用信息,我们会不断补充)
  
  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有能力独立生活为止。
  如果认为没有必要支付抚养费,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出现孩子需要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情况,那么当初协商不用支付抚养费的协定则是无效的,该父方或者母方必须支付给孩子相关的抚养费用,以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和维持教育水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抚养费关系到孩子今后的成长
      抚养费关系到孩子今后的成长,那么,减少抚养费申请的文本给怎样写,这类文本是国家的有关法律制定的,当事人要依据有关程序进行书面的陈述,之后在交......


·交通事故受害人的配偶已达退休年龄但子女已成年的,能不能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认定受害人配偶属于受害人的成年被扶养人应同时满足二条件:一是受害人依法对其配偶应承担扶养义务;二是受害人配偶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若......


·抢劫一万六千元判多少年?
      抢劫一万六千元判多少年?抢劫一万六千元判多少年没有明确的规定。于抢劫追究的起点,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也不可能明确规定。第四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管辖权异议收费吗?是否有减免情形?
      管辖权异议收费吗?是否有减免情形?一、管辖权异议需要收费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


·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指哪里?
      一、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指哪里?一般为犯罪嫌疑人的住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


·一、父母的家庭财产分割遗嘱协议有效吗?
      一、父母的家庭财产分割遗嘱协议有效吗家庭财产分割协议,应该是财产所有人生前对其财产的处分,且财产已按协议分配就绪,也就是财产权属已变更了,不......


·究竟夫妻起诉离婚一般要多久
      法律中规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包括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无论是哪种方式下离婚其实都是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才行,这就意味着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那究竟......


·撤回房屋赠与合同的范本成立条件?有什么效果?
      撤回房屋赠与合同的范本成立条件?有什么效果?一、撤回房屋赠与合同的范本成立条件?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本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


·黑白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如何认定黑白合同的效力
      黑白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如何认定黑白合同的效力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根据相关政策,有些人可能并不符合买二手房的条件,而为了规避这些“不利”政策,这些......


·代理人代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是否合法?
      代理人代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是否合法?代理人代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通常情况下在存在着授权委托的情况之下是可以的。委托代理人的权利来自于当事人的授权......


·放火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在司法实践中,在处理具体放火案件时,对于某种放火行为是一般放火行为,还是构成放火罪,有时会发生意见分歧。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放火罪的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