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对于校园打架斗殴事件有什么处罚?

在我国的校园之中,会有一些校园中的学生遭受到校园欺凌,这种现象几乎在每个地区都是有的。对于校园欺凌,对学生的的伤害是非常大的,有的还会甚至会因此染上抑郁等疾病。但是,校园欺凌也会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本文就对于校园打架斗殴事件进行了分析。对于校园打架斗殴事件有什么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分为完全无责任年龄、相对责任年龄和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三个阶段。不满14周岁的人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其行为可不认为是犯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等8种故意犯罪的犯罪行为,其行为会被认定为犯罪,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由此可知,青少年校园打架斗殴,施害者的年龄达到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时,其暴力行为会涉及到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青少年群殴如果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除承担刑事责任,受害人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第十七条?之一?【刑事责任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就是对于校园打架斗殴事件的分析。即使是未成年人,也是会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只是会有可能因为年龄的原因而在判刑的时候会从轻考虑。但是,对于实施校园欺凌的人,最主要的还是需要家长进行教育,阻止他们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辞退不赔偿的条件有哪几种
      辞退不赔偿的条件是哪些只要符合《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可以不用补偿。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假离婚违法吗?
      根据法律规定假离婚违法吗?根据法律规定假离婚不违法,办假离婚证,分情况;如果是在民政局办离婚证,假离婚,这个不犯法;如果伪造假离婚证,则涉嫌伪造......


·一、最新交通事故诉讼程序分为几个步骤?
      一、最新交通事故诉讼程序分为几个步骤?2018最新交通事故诉讼程序分为两个步骤,起诉和上诉。起诉的流程包括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立案审查......


·外观专利侵权的认定有什么条件
      外观专利侵权的认定有什么条件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也有三个步骤: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


·无证驾驶轻微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无证驾驶轻微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是什么?1、无证驾驶轻微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2、交通肇事构成犯罪......


·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该怎么确定
      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该怎么确定对于产生的债权债务,有的时候当事人之间还会格外的进行保证的约定,同时就会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而保证合同中比较重要......


·公司随意克扣工人工资怎么办?
      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工会寻求救济。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违......


·一、缓刑监护人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缓刑监护人条件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


·江苏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1.总则    1.1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医学和......


·按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合并流程是什么?
      按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合并流程是什么其实本身公司合并有的时候是为了能够更好的经营公司,通过合并以后,对公司的整体运营状况和资金资产债务问题......


·什么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分为了法定情形与约定情形,其中约定情形存在太大的自主性,暂不考虑。那么法律中规定的什么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呢?这就是早已经规定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