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有哪些情形存在的房屋不得出租 不得出租的房屋是指:

有哪些情形存在的房屋不得出租
  
  不得出租的房屋是指:
  
  1、未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入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协议解除;
  
  (二)约定解除;
  
  (三)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解除,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损毁;
  
  2、违约解除:
  
  (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如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中,承租人明确表示不再支付租金;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如房屋租赁合同履行中,承租人迟延交付租金,经催告仍不缴纳;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如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不管是买卖房屋还是出租房屋,这其中不允许买卖或者出租的情形,其实都是当事人应该了解的内容。至于有哪些情形存在的房屋不得出租,上文已经做出了讲解。而有些时候承租人事后才发现该房屋是不能出租的,就以此为理由要求解除租房合同,这个时候建议当事人最好协商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怎么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
      怎么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


·非法集资公司员工判刑是如何规定的?
      当今社会的快速发展,有些公司利用非法渠道获得资金,这些非法行为都是触犯法律的,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当公司因非法集资受到处罚,作为该公司的......


·做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是多长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劳动者,若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的话,则此时一定要注意时间限制,超过规定时间申请认定的,此时认定部门一般就不会再受理申请了。......


·一、职工失业经济补偿金会不会有?
      一、职工失业经济补偿金会不会有?只要符事条件就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法院对孩子抚养费怎么判
      法院对孩子抚养费怎么判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


·一、出轨财产分割协议应当如何认定?
      一、出轨财产分割协议应当如何认定?一方出轨导致离婚的情况后,应当认定为有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主张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


·当事人涉嫌抢劫是什么意思?
      涉嫌抢劫是什么意思?意思是有抢劫犯罪的嫌疑,可能涉及的罪名为抢劫罪。凡是刑事犯罪行为,在法院没有判决之前,都称为“涉嫌”。犯了什么罪,就表述为......


·倒闭企业怎么赔偿职工?
      倒闭企业怎么赔偿职工?1、清偿顺序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2、清偿范围(1)公司宣布破产的......


·一般法律离婚条件都有哪些
      我国法律保护婚姻自由,当事人都有权决定自己是否要结婚,也有权决定自己是否要离婚。但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利,造成婚姻家庭处于不稳定状态,婚姻......


·诉讼请求标的物标的额的规定是怎样的
      诉讼请求标的物标的额的规定是怎样的1、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


·起诉离婚现在离婚财产是什么分
      夫妻离婚要是有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的话,一般在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分割,那只要作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认为有效的。不过要是产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