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有限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有限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哪些资料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几年中,控制权转移事件层出不穷,每年都有很多公司发生了第一大股东变更,也有的股东并非是第一大股东,但是变更的情形也时有发生,那有限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哪些资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有限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二、股东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1、 因继承产生的股东变更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能够继承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等合法财产。根据该法的规定,遗产仅指被继承人的私人财产,而与身份相关的权利不在继承的范围内。这样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死亡产生继承的问题时,其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只能继承股权中相应的财产权益,而与身份相关的表决权、决策权等股权则无法继承。
  2、隐名股东变显名股东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由于股东人数的上限限制,导致参与职工持股计划的人数和这一规定发生冲突,在实践中多采取隐名股东的形式,即有部分人登记为显名股东,而其他出资者则作为隐名股东,由此导致显名和隐名股东共有股权的情形。隐名股东也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分取红利,公司内部通常也制定有相应的股权管理办法,只不过在工商登记中没有显示隐名股东罢了。
  如果公司股东人数尚有空间,或者显名股东发生变化需要隐名股东浮出水面、或者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发生纠纷等原因,都有可能导致股东的变更,将隐名股东显现出来成为“名副其实”的股东。这种股东从幕后走到台前的行为所导致的股东变更,可以理解为一种确权行为,因此,不发生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关于“有限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哪些资料”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了,实践中,也是要符合了相应的情形后,才能进行公司股东的变更。此时,还有股东变更的程序要求。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云浮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改姓氏需要什么手续
      父母亲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理由,带上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双方亲自共同到公安机关办理更名手续。未成年人不能自行改名,未成年人改名须得到法定......


·私藏枪支判几年
      我国是严禁私人拥有枪支的国家,包括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出租、出借枪支的都属于犯罪行为。我国允许持枪的情况就是公务用枪,如公安机关、监狱的......


·国家为了维护未成年人利益,让未成年人能够安心上学,已经出台了
      国家为了维护未成年人利益,让未成年人能够安心上学,已经出台了各种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在童工的年龄上,很多用人单位也有......


·刑事诉讼法法庭审理补充侦查是什么?
      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步步搜集证据查清真相,在法庭审理中,如果遇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是有诸多争议的案件会进行......


·双方离婚债务怎么分配的
      双方离婚债务怎么分配的离婚诉讼中对债务进行处理首先得认定债务是否存在,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然后确立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在......


·已婚者有什么行为算重婚
      有什么行为算重婚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行为:1、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谎称初婚骗取登记或串通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骗取登记的;2、......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一般由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


·一、签订劳务合同后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签订劳务合同后可以随时辞职吗?签了劳务合同不可以随时辞职,劳务合同成立,双方应当履行各自义务。劳务人员想辞职的,应该提前一个月告诉企业,......


·意定监护费用公证费多少钱?
      意定监护费用公证费多少钱?1、依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具有监护资格的人通过协议的方式确定监护权的,并且对意定监护进行公证的,公证费用要依据当地的......


·房产继承权放弃要注意什么问题?
      ??对于房产等财产的继承来说,在财产分割之前没做放弃的意思表示的均作为接受继承,所以要放弃房产继承权必须做出相关的表示,在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时......


·行政强制执行类型具体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类型具体是什么一、行政强制执行类型具体是什么(一)间接执行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