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样的口头遗嘱才有效

什么样的口头遗嘱才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二、发生了遗嘱继承纠纷怎么办
  
  所有的继承纠纷中,出现较多也是遗嘱继承纠纷,例如在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也有未公证遗嘱;有书面遗嘱,也是口头遗嘱;有同样内容但日期不一致的遗嘱;还有日期不一致同时又有出入或者相互矛盾的遗嘱等等,那么,在这些遗嘱中,怎样判定遗嘱是否有效?以及在数份有效的遗嘱中,以哪份遗嘱为最终分割遗产的依据?对此,我国法律规定如下:
  
  (一)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二)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四)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五)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六)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八)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九)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十一)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可对遗嘱的有效性及最终有效性进行判定,并解决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遗嘱继承纠纷。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很多老人通过家庭会议的形式,决定自己的财产以后的归属。但是这种家庭会议并不符合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并不能产生遗嘱继承的效力。最后主张按照老人意愿处分遗产的继承人与主张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之间会出现争议。为了避免您的家庭也出现这样的问题,我们建议您订立书面遗嘱,并邀请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审查遗嘱是否合法有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起诉一般需要多少时间审结
      民事起诉一般需要多少时间审结一、民事起诉一般需要多少时间审结?民事起诉一般需要3到6个月才能审结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


·试用期3个月可以随时辞职吗?
      试用期3个月可以随时辞职吗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离职的,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


·报了工伤保险有什么待遇?
      报了工伤保险有什么待遇?报了工伤保险有的待遇包括医疗费用的赔偿以及原来的工资福利的待遇。工伤保险工资待遇的规定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盗窃1600算刑事案件吗
      算,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当前......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不能折抵刑期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不能折抵刑期吗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


·二手房买卖纠纷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纠纷有哪些1、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履行不力等情况产生的纠纷。这类纠纷主要因房屋买卖双方主体不合格或合同标的物房屋瑕疵引起。常见情况......


·南京医疗纠纷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南京医疗纠纷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一、相关概念介绍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


·强制调休可以拒绝吗
      可以,但企业强制调休不违法。根据劳动保障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在安排职工加班后,必须在半年时间内安排调休,或者付给加班费。如果企业既没有按时给......


·违反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表现形式和责任形式
      违反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表现形式和责任形式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很多种,大概可以概括为两类一种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取得,一种是土地使用权的无......


·银行倒闭怎么办?
      银行倒闭怎么办?一、银行倒闭怎么办?银行也会破产不是危言耸听。数年前的金融危机中,欧美银行破产的情况并不少见。而在中国,政府允许银行破产......


·一、无锡醉驾110毫克的酒精含量是什么后果?
      一、无锡醉驾110毫克的酒精含量是什么后果?醉驾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0毫克的,一般判处一个月的拘役刑,并处罚金。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判处1-6个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