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到期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规定是什么?

到期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依据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况,可以书面提出后立即走人,不需要等满一个月。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代通知金按照劳动者上月工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劳动者无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出现了法定的特别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法律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合同。由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势必给劳动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而劳动者本身又无过错,因此法律规定一方面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让劳动者有适应期,提早做好相应安排;用人单位不提前30天通知的,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代通知金。另一方面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补偿劳动者在失业时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的利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代通知金,它是和工资不一样的,两者是不同性质的。开通至今,他是按照公司的标准来进行支付。
  
  代通知金的计算标准:
  
  《实施条例》规定“代通金”的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只以单月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既有可能对用人单位不利,也有可能对劳动者不利,从整体上看不利于促进和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所以,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应当是指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如其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
  
  二、相关阅读:代通金适用的法定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由此可知,法律明确规定,适用代通金的情形只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特定的三种情形。
  
  首先,我们在这里需要告诉您的是,到期之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他是存在着代通知金的。其次就是并不是所有情形都适合待通知金的。所以给您介绍一下法定情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个人整理毒品犯罪既未遂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个人整理毒品犯罪既未遂认定标准是什么1、走私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走私毒品主要分为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陆路输入应当越过国境线、使毒品进入国......


·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含义有两种解释。从狭义上讲
      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含义有两种解释。从狭义上讲,是指建筑在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建筑工程的实体质量是否符合使用标准;从广义上讲,建筑工程质量不仅是......


·超生被辞退可以获得赔偿吗?
      超生被辞退可以获得赔偿吗可以,超生不属于法定的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所以这属于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


·保险诈骗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


·公司法合并后分配具体流程?
      在我国有关公司的法律中,多于两个公司间订立合并协议并依照相关的规定,没有经过一定的清算程序而合并成一个公司,这指的是公司合并。那么在合并之后......


·一、买卖不破租赁能不能涨租金?
      一、买卖不破租赁能不能涨租金?在民法中,有一项重要的原则是“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


·哪些收入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哪些收入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婚姻家庭编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的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


·专利权终止的情形包括什么?
      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情形包括什么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专利......


·工伤保险和工伤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事故的频繁发生导致工伤保险成为现在劳动关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很多人对于工伤保险和工伤鉴定的具体定义并不是很清楚,对于工伤保险......


·如何理解送达回执和送达回证 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 ?
      如何理解送达回执和送达回证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征地拆迁律师送达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