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高层有高空坠物谁来赔偿?


  高层有高空坠物,高空坠落物品,对他人造成伤害,如果能够确定物品使用人,则使用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如果不能确定物品使用人,则全体住户均应承担赔偿责任,高空坠物属于特殊侵权的民事纠纷,责任人可以是物品所有人,也可以是管理人,都有赔偿责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高楼坠物伤害案件应适用该条规定,属于特殊侵权的民事纠纷案件,其责任人是物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因此应将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列为被告。司法实践中,在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明确的情形下是好解决的,也不会发生争议;但如果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无法确定,本条适用上就遇到了困难。前述几起案件,将二楼以上的全部住户列为被告,无论是原告起诉还是法院判决,都是不得已之举。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之规定,因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在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上,《民法典》基于对潜在的高空抛物行为的事前预防以及利益平衡,采取了较为特殊的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如果能确定具体的抛物人,由抛物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能查明抛物人,除了能够提出反证的,则楼上所有可能实施抛物行为的建筑物使用人需要共同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若你所居住的楼有人有高空抛物陋习,不是砸不到你就和你无关的,而你若不和其他邻居一起改掉其陋习,不但有可能砸到你,还有可能因其抛物砸到别人,你和其他邻居都要为他的抛物陋习买单。万不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高空坠物的赔偿责任,在民法典里面有明确的规定。所以,才有了一面楼的住户一起被起诉的情况,除非住户能证明肯定不是自己所为。依据民法的注意义务的法律精神,让您都尽道注意自己行为的义务。房屋所有人和物业公司如何降低自身的风险一般民事侵权案件中,应该原告证明被告有过错。但是在高楼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法律首先推定作为被告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有过错。如不能证明无过错,被告就得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在购物中心水泥砖脱落致人伤亡的事故中,如果业主和物业公司很难证明自身没有过错,则很有可能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在类似案件处理中,被告基本上很难自证清白和全身而退,司法实践中以调解或和解结案的比例较高。但是,在被砸伤事故中,如果其他业主或者住户为一楼住户,或者却能证明事发之时确实不在小区,则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过错(如在公司上班,相关监控视频证明事发时没有进入小区)。结语对于业主或者其他住户而言,发现小区高层建筑物相关物件有脱落伤人风险的(比如早期建成的小区当时时兴“湿贴”瓷砖,有逐渐脱落的迹象),要及时报告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排查后,确实需要动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的,业主要坚决支持,以免后患。对于物业公司而言,在小区作好禁止高空抛物的宣传并在醒目位置贴好警示标志。另外,建立健全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并严格执行,是降低风险的主要手段。通过以上介绍,我们了解了,高层有高空坠物,应当谁来承担责任,法律规定,所有权人作为被告,管理人也有过错,被告应当承担责任赔偿受害人损失,为了约束您的行为,全体住户,都有赔偿责任,如果能够证明自己确实没有责任,则可以不赔偿被害人,如果不能证明,应当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绵竹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绵竹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国家建设许多公共设施都会涉及到征收土地,其中就包括了建设高速公路。由于建设高速公路所需要征收的土地较多,因此......


·一次起诉离婚后多久可以二次起诉
      在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下,即使法院受理了案件,但最终也是有可能不准许夫妻离婚的,此时可能之前的原告又想要进行第二次起诉,对此我国法律......


·审查批捕应当询问的情形有哪些?
      一、审查批捕应当询问的情形有哪些?《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05条第1款规定,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


·误工费延长时间待遇是怎么样的
      误工费延长时间待遇是怎么样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


·想有商标授权的产品侵权解决方式有哪些?
      想有商标授权的产品侵权解决方式有哪些?一、想有商标授权的产品侵权解决方式有哪些?想有商标授权的产品侵权解决方式有包括行政途径解决,还有就是......


·离婚了如何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了如何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一)协议变更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


·商品房预售制度的风险有哪些?
      商品房预售制度的风险有哪些?自开始建立商品房预售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布实施近十年来,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市场开始走上了规范化管理和健康发展的轨道......


·起诉讨债前债权人需要注意什么
      起诉讨债前债权人需要注意什么一、起诉讨债前债权人需要注意什么1、注意证据的收集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债权人对自己......


·离婚时候的债务应该怎么清偿
      离婚时候的债务应该怎么清偿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不仅仅需要对共同财产做出处理,如果有共有债务的话,此时也是需要对债务进行处理,否则也不会允许夫妻解......


·临时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劳动合同书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制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子女抚养费申请执行标准是什么?
      在生活工作中有很多事情会成为人们的困扰,其中父母双方的婚姻破裂导致的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就显得尤为麻烦。虽然在亲情面前一切都显得微不足道,但是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