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财产保全期限有多久

离婚财产保全期限有多久
  
  1、诉讼申请保全离婚的,有效期限是15天诉前财产保全只有15天,15天内申请保全方如果不起诉,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诉前财产保全转为诉讼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2、诉讼中申请保全离婚财产的,保全财物种类不同,期限各有不同财产保全的效力并不是没有终期的,一般都维持到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之日止。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
  
  不同种类的财产的保全期限是不同的,每次采取保全措施后只能维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没有采 取续封或者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因此,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关注保全措施的到期时间。需要继续采取续保措施的,最好应在期限届满之日三十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及时安排续保。具体期限为: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续封六个月。
  
  9、到期债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10、专利、商标权:每次六个月。
  
  财产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停止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
  
  离婚财产保全时间限制按照不同的财产类型,保全的时间期限也不同,对于专利或者是商标权,一般就是每一次保全时间为六个月,一旦保全的裁定做出即生效,当事人或者是事件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房屋交付占有改定是什么意思
      房屋交付占有改定是什么意思?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


·对于公司的隐名股东有啥权利
      对于公司的隐名股东有啥权利隐名股东的权利: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对显名股东无权......


·遗嘱人怎样自己写遗嘱?
      大多数人认为自己书写的遗嘱效力就要高一些,其实不然,此时也是要保证自书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这样的遗嘱才是有效的,才会得到执行。那么......


·涉嫌构成抢夺罪能不能缓刑
      成立抢夺罪能否判缓刑适用缓刑是在维持原判刑罚效力的前提下给犯罪人以悔过自新的机会,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刑罚运用中的具体化。法律没有......


·怎么举报行政不作为行为
      怎么举报行政不作为行为?如果政府职能部门行政部作为,可以向不作为政府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是行政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可先向政府信访局投诉......


·肇事逃逸商业险拒赔合法吗?
      肇事逃逸商业险拒赔合法吗?交通事故逃逸保险公司是要赔偿的。肇事逃逸时保险公司的处理过程通常分为四点:1、肇事后是否算逃逸需要交警部门认定才能确......


·首次医疗事故鉴定是哪类部门负责?
      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人是什么在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之前,我们国家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最主要的是《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


·公民之间如何土地使用权转让?
      公民之间如何土地使用权转让?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


·最新子女抚养费标准
      每年都有大量的夫妻会选择离婚,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此时夫妻离婚必然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这其中就会涉及到抚养费问题。那么在2018年最......


·涉嫌洗黑钱属于什么罪?
      洗黑钱属于什么罪洗黑钱构成洗钱罪,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劳动合同待遇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待遇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了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以外,还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约定的其他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