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广东省高院关于诈骗罪是怎么判决的?

诈骗罪是用欺瞒手段或虚构事项的手段,非法骗取他人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刑法有着具体的规定,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涉及金额的大小,对于诈骗犯的处罚标准有所不同。广东省高院关于诈骗罪是怎么判决的?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本站的我们给您进行具体解答。
  
  广东省高院关于诈骗罪是怎么判决的?
  
  什么是诈骗罪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诈骗罪的刑事处罚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情节严重涉及金额重大的案件,则要处以十年以下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是诈骗团伙的首要分子或者诈骗次数过多屡教不改的情况,将会被加重处罚力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上海市作为国际大都市,吸引了很多外地人到此生活。一些打算在上
      上海市作为国际大都市,吸引了很多外地人到此生活。一些打算在上海定居的外地人,通过自身努力,积累了一定财富,可以买一套商品房。有的人不想办按揭......


·刑事案件开庭多长时间会有结果?
      刑事案件开庭多长时间会有结果?刑事案件开庭后二个月以内有结果《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劳动争议仲裁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的重要意义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解除行政撤职是恢复原职吗,和免职的区别
      解除行政撤职是恢复原职吗,和免职的区别是什么?一、解除行政撤职是恢复原职吗?行政撤职处分:是指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违反行政纪律,需要......


·人身损害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人身损害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一、人身损害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诉讼是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赔......


·假想防卫致人重伤怎么处理?
      假想防卫致人重伤怎么处理?刑法理论上,对假想防卫的处理有不同的观点,比较通行的观点认为,假想防卫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但可以构成过失犯罪,也可能......


·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什么意思相信您都知道我国土地并非私有制,而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有出让和划拨两种类型。一般我们接触的都是土地......


·企业延迟复工薪资怎么算
      企业延迟复工薪资怎么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


·一、继承夫妻财产要子女签名吗?
      一、继承夫妻财产要子女签名吗?继承夫妻财产不需要子女签名,这件事情和子女是无关的。对于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


·对于高速路倒车怎样处罚?
      一、对于高速路倒车怎样处罚?收费站上高速路口倒车会被直接扣除掉12分,如果是出高速收费站,那么倒车是算违章的,罚款200元,扣12分,如果你是进......


·房屋质量问题应该怎么办?
      房屋质量问题应该怎么办?房屋质量问题可能在交房时就能发现,但更多的情况是交房时很难发现,等到业主入住以后才慢慢浮出水面,不同阶段出现房屋质量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