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该先由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你转让股权;然后你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再办理有关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和股东名册变更手续。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向工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委托书(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股东会会议决议;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六)、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或副本(原件)。
  
  三、注意税收方面的规定
  
  一)、自然人股东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是股东工商变更登记的前置性程序。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股权转让完毕,因未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而没有变更工商登记的法律风险。
  
  依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1、转让双方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履行完毕后,股权受让方即依法取得股东资格,即使因未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而没有变更工商登记。
  
  2、股权转让后未依法变更工商登记的,已经转让股权的原股东不能以股权已经转让来对抗第三人。即对于第三人来讲,转让方还是“股东”,应当对第三人承担股东责任。即使股权已经依据协议转让。  但在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转让方已经丧失股东资格,而受让方取得股东资格,不因是否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而有所影响。
  
  3、股权转让后依法进行变更工商登记的,转让方无论对于受让方还是第三人来讲,都不再具有股东资格。
  
  以上便详细的说明了公司法人股东退股需什么手续、材料,股东作为公司建立的一个资本管理者,对公司的经济体制一定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股东退股需要作出慎重的考虑,不可盲目撤股,要不然对自身和公司带来的影响都不小。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发债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发债的种类主要有哪些?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企业的债券划分为不同的种类,从法律角度上分析,发债的种类主要有哪些?企业单位在发行债券之后,......


·有配偶的人单方收养有效吗
      夫妻单方收养有效吗有配偶者在收养子女时必须同时满足下述条件:1.夫妻双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人条件;2.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意收养子女;3.向县级以......


·离婚后可以一方不付抚养费吗?
      离婚后可以一方不付抚养费吗?必须支付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协议不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但如果出现孩子向一方索要抚养费用时,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犯罪未遂的特点包括了什么
      犯罪未遂的特点包括了什么一、犯罪未遂的特点包括了什么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


·医疗纠纷住院医师承担多少
      医疗纠纷住院医师承担多少责任?一、医疗纠纷中医师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规......


·办假离婚能在北京买房吗?
      我们在进行购买房屋的时候,贷款是一种常见的方式,而在进行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的时候,贷款的政策是有很多的差异的。所以,很多人就会问办假离婚能在......


·诽谤罪要件包括了哪些?
      诽谤罪要件包括了哪些(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人格......


·民事诉讼二审后还能上诉吗
      民事诉讼二审后还能上诉吗民事法律关系是我们现实生活中最重要的法律关系。同样,民事纠纷发生的次数和频率也最多。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升,除了调解......


·高空坠物风险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现在这个社会,城市高楼不断拔地而起,很多人都住进了高楼大厦,那么危险问题也随之而来,高空坠物风险也随之而来!造成高空抛物伤人,这样的案例不......


·男女双方事实婚姻算夫妻吗
      男女双方事实婚姻算夫妻吗?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


·可以先离婚后要抚养权吗?
      在如今这个奉子成婚,闪婚当道的年代,离婚率大大增加。婚姻双方育有子女的情况下和平协商离婚,对于抚养权归属的判定无疑成为一个很棘手的问题。虽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