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单位犯罪双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刑事犯罪当中规定的自然人犯罪是比较常见的,您也是比较熟悉的,但是实际上除了自然人犯罪也存在着单位犯罪,单位犯罪依然是需要受到处罚的我们,国家规定了双罚制,因此,很多人对此都想要了解一下。单位犯罪双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单位犯罪双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单位犯罪处罚的理论基础现代系统论认为,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此系统又由无数大小不等、环环相扣的下属子系统构成,每一系统都有自己独特的构成要素和结构状态,从而形成一个个相对封闭的整体,对社会发展产生着不同效用。单位组织体本身就是一个系统,它由一系列要素如人物财产、场所、名称等构成。单位整体功能的发挥远远大于自然人个体功能的相加,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其对社会的危害也远远大于自然人在同等情况下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因此,对单位犯罪,必须进行惩罚。详言之,单位作为相对独立于自然人的存在,其本身具有整体性、组织性合法性的特点。单位组织体与其内部的自然人成员之间的关系是既各自独立又相互依存的关系。单位作为一个聚合体,以人的附着为首要条件和实质要义,没有人则单位失去存在的意义。单位的自然人又以单位这种组织体为凭借,使自身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得到扩张或限制,以附合单位整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没有自然人的实施行为就不会有单位的犯罪行为。同时,由于单位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意志,尽管这种意志来源于自然人却不是自然人个体意志的简单凸现,而是其内部自然人意志的有机整合,其一经形成就以一种相对独立的形式而存在。所以,当单位内的自然人主体在单位意志的支配下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时,法律将其界定为单位犯罪以区别于纯自然人的犯罪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单位犯罪实际上表现为两个层面:第一层面上是单位组织体自身的犯罪行为,呈现着整体性弥散状的形态。第二层面上表现为单位内部自然人的犯罪行为,这是体现单位犯罪意志的决策和执行行为。二者既统一又分立,统一主要反映在单位内部的自然人成员或者单位的代理人在经单位集体决策或法定代表人决定为单位谋取利益而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的情况下,法律将此行为视之为单位行为,将责任归咎于单位;分立主要反映在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上,法律规定单位和自然人分别承担刑事责任或只有自然人一方承担。我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单位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就是要通过刑事制裁的方式,使一些见利忘义、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的犯罪单位丧失其再犯能力以示惩戒。二、单位犯罪处罚的方式从各国刑法理论、立法体例和司法实践的运作来看,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方式主要有三种:(一)单罚制。即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只处罚单位内部的自然人或只处罚单位。单罚制包含以下两种情况。只处罚单位的自然人而对单位本身不予追究。这种对单位犯罪的惩罚被称为代罚制。适用代罚制的主旨是想通过对单位自然人的适用刑罚来达到制止和预防单位犯罪的目的。代罚制是不承认单位具有犯罪能力而在客观上又存在着控制单位犯罪的实际需要的情况在刑事政策上所体现的一种调和。在代罚制下,因为单位自身并未受到任何制裁,它有可能通过提供各种救济方式使受罚的自然人得到补偿。其不利方面是明显的。只处罚单位组织自身而不对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单位内部的自然人进行处罚。这种体制被称为转嫁制,其理论根据导源于古老的侵权行为赔偿法中的“仆人有过,主人负责”的转嫁罪责说。它肯定单位犯罪的存在,比较重视单位整体的作用和功能,想通过惩罚单位本身来提高其对社会的责任感和道义感,以维护社会正义,建立起符合社会需要的法律秩序和伦理观念。单罚制在惩罚单位犯罪方面表现了它的积极作用,但其消极方面也不容忽视:第一,责任的不公平性。单位犯罪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社会组织犯罪,是单位组织自身与自然人犯罪行为相结合的产物,二者紧密联系不可分离,否则便不能构成单位犯罪。单罚制的存在客观上导致了犯罪主体与受刑主体的分离,违背了罪责自负原则,体现出承担刑事责任的不公平性。第二,弱化了刑罚的威慑效力。“刑罚不外是社会对违反它的生存条件的行为的一种自卫手段”① ,作为社会防卫的最后手段的刑罚,如果不能罚当其罪必然会损害其声誉,导致其威慑力下降,其结果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单位组织通过牺牲其自然人成员的办法来达到犯罪目的,或者因只惩罚单位自身而使实施了危害行为的自然人逃脱了法律制裁,其负面影响较大。(二)两罚制。两罚制又称双罚制。这是鉴于单罚制的缺陷而产生的一种新的处罚单位犯罪的体制。其具体内容是,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既对单位自身进行处罚又对其内部的自然人成员进行处罚。它克服了单罚制的一些弊端,为不少国家立法所采纳,成为一种比较理想的惩罚单位犯罪的体制。如1954 年《 日本防止不正当竞争法》 第五章第二条规定:“法人代表或法人和个人的代理人雇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在有关该法人或个人的业务上实施了前条的违法行为时,除了应当处罚行为人之外,对该法人或个人也应处同条所规定的罚金刑。”两罚制的主要优点在于:第一,比较科学合理。单位作为一个由人、物等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其刑事责任的承担也应具有整体性特点。两罚制使单位自身及其内部人员同时承担因实施危害行为而由刑事法律强加的于其不利的后果,以促其收敛改过,循法自律。第二,两罚制是对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普遍适用的“法人责任原则”的遵循,具有其自身的法律渊源,体现了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首先我们给您介绍的是单位犯罪双罚制的理论基础,依据其次就是双罚制的话,在我们国家的具体内容指的是什么,它是指在单位犯罪构成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自然人这样人进行处罚,也对单位来进行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开车肇事拘留多长时间?
      开车肇事拘留多长时间?一、开车肇事拘留多长时间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


·肖像权被侵犯了该怎么办
      肖像权被侵犯了该怎么办被别人侵犯肖像权,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民......


·法律关于夫妻财产问题有哪些规定?
      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


·两周岁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抚养权对于两周岁以下的私生子女,考虑到其尚处于哺乳期或者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两周岁以下的私生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归属于......


·公司融资前估值怎么算?
      公司融资前估值怎么算?很多新成立的互联网公司,都要通过融资来获取发展所需的资金,目前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是不少公司比较常有的融资手段。对于投......


·房屋产权到期后土地出让金怎么交
      房屋产权到期后土地出让金怎么交一、房屋产权到期后土地出让金怎么交?房屋产权到期后不需要交土地出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


·驾驶人员补行驶证需要什么手续?
      补行驶证需要什么手续?补办行驶证需要的手续具体如下: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


·还没到高速收费站逆行扣几分
      还没到高速收费站逆行扣几分一、还没到高速收费站逆行扣几分?没到高速收费站逆行的话一般是扣3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


·债务转移的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债务转移的成立条件是怎样的?(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转让合......


·目前我国的国家赔偿分为哪几种方式
      目前我国的国家赔偿分为哪几种方式(一)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


·交通事故该怎样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交通事故可以通过调解解决,那交通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