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男方首付共同还贷有哪些规定?

男方首付共同还贷有哪些规定?
  
  婚前一方付首付款,并共同还贷的,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离婚时对该房屋应就当时双方出资的份额进行分割;婚后直接登记为二人的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原则上是平均分割的。如果男方同意的话,可以加名字的。如果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针对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民法典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1062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1063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四、约定夫妻共同财产
  
  1、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概念及范围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形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的一种财产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2、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民法典》第1062、1063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鼓起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综上所述,财产一直都是结婚和离婚男女双方非常关心的问题,在离婚率不断变高的现代,离婚之后怎么处理财产和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是许多决定离婚的夫妻应当考虑的,夫妻两个人的财产分割如果能够协商一致尽量协商,因为这是最不伤感情也是最高效率的方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法刑事责任有哪些
      公司法刑事责任有哪些?我国公司法对经营一家公司的全部流程与环节都做出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包括公司的注册、公司的分立、公司的合并等内容。在这些......


·法院强制拍卖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行按实际情况
      法院强制拍卖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行按实际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外形成的债务,另一方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由于房产是共同财产,法院在......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多少年?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多少年??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什么法律特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简单来说,可以归纳为四点:违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法的具体规定?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法的具体规定?由于国家对环境问题的重视,越来越多的省份,就针对环境问题采取相应的整治条例,目的也是为了我们国家能够拥有一个......


·如果非法集资2干万会判几年?
      我们都知道非法集资已经严重的危害着我国的金融秩序,而且也让群众的财产受到了巨大的损失,那么如果非法集资2千万会判几年呢?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


·广西南宁的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怎样的
      一、广西南宁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1、基本养老保险是单位缴纳21%,个人缴纳8%;2、基本医疗保险是单位缴9%,个人缴2%;3、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


·离婚后孩子可否由爷爷奶奶抚养权?
      父母作为孩子的直系亲属,是拥有孩子抚养权的第一人。在法律上也就只有父母才享有孩子的抚养权。所以我们在离婚案件中以及其他抚养权变更的案件中,发......


·敲诈勒索罪判刑一般是多长时间
      一、敲诈勒索罪判刑多长时间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


·欺诈发行债券罪判刑标准多少年?
      欺诈发行债券罪判刑标准多少年?欺诈发行债券罪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


·诉讼离婚需要的证件都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要是起诉离婚的话,那法院原则上需要在3个月内对案件进行审结,作为当事人在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情形,也是可以提起上诉的。不......


·欠钱不还怎么办设有欠条?
      欠钱不还怎么办设有欠条?一、欠钱不还怎么办设有欠条?没有借条可以收集其他证据,只要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都可以。1、对于欠债不还的,你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