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是谁

针对不同的犯罪,在侵犯的对象上面肯定是不太相同的。就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来讲,具体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权。那就诈骗罪而言,诈骗罪侵犯的对象是谁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诈骗罪侵犯的对象是谁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诈骗罪的处罚有哪几种
  诈骗罪的处罚分以下几种: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分析了上文之后,我们知道诈骗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当然这不包括其他非法利益,而要是骗取的是银行的贷款的话,则构成的就是另一个犯罪了,即贷款诈骗罪。此时,构成的就属于比较特殊的诈骗罪。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离婚纠纷中财产证据收集的方法有哪些?
      一、离婚纠纷中财产证据收集的方法有哪些?(一)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管辖法院怎样规定的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管辖法院怎样规定的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管辖法院怎样规定的《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民事案件审理期间当事人过世产生的法律后果
      民事案件审理期间当事人过世产生的法律后果一、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人身关系诉讼在人身关系诉讼中,由于人身权利义务具有专属性而不可转移,一方当事人......


·借钱不还找律师能查银行房贷账户吗?
      借钱不还找律师能查银行房贷账户吗?在拿到法院相关文书情况下,是可以查询的。正常情况下普通市民是无权查询别人银行存款的。只有市民涉嫌违法经......


·夫妻离婚有孩子的财产吗
      夫妻离婚有孩子的财产吗?1、一般是没有孩子的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夫妻双方分割,孩子无权参与。2、如果孩子有个人财产的(包括成年子女、未成年人......


·在买卖二手房屋时,如果有一方违约,也会面临承担二手房屋买卖合
      在买卖二手房屋时,如果有一方违约,也会面临承担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问题。其实,二手房买卖合同也应当符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违约,......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疫情信息的行为会面临处罚吗
      会。如果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警情等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


·支付租房押金要注意哪些
      为保证房屋合同的顺利履行,房屋租赁中的押金行为普遍兴起,但随之而来的纠纷也日渐增多。此时对于承租人来讲,可能就比较想知道,究竟支付租房押金要......


·物业乱收费去哪里投诉
      物业乱收费去哪里投诉一、物业乱收费去哪里投诉1、向物价局投诉,前期物业收费要经过物价局批准,物价局对物业公司执行收费规定,有权有义务监管。......


·无效合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无效合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合同内容损害了社会公共的利益或者存在违法操作行为,那么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就不具有法律......


·一、 离婚一方如何举证不给抚养费?
      一、离婚一方如何举证不给抚养费?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