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怎么构成交通事故一级伤残

怎么构成交通事故一级伤残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植物状态;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2、头面部损伤:
  
  双侧眼球缺失;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3、脊柱胸段损伤:
  
  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颈部损伤:
  
  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5、胸部损伤: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7、肢体损伤: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8、皮肤损伤:
  
  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二、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赔偿标准:
  
  指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100%×20年。
  
  3、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4、误工费赔偿标准:
  
  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
  
  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5、护理费赔偿标准:
  
  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
  
  其中,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6、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
  
  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7、营养费赔偿标准:
  
  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
  
  8、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需要抚养的年数×需要抚养的人数×100%。
  
  9、交通费赔偿标准:
  
  合理的交通费用,凭发票计算。
  
  10、鉴定费赔偿标准:
  
  因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产生的费用,凭发票计算。
  
  如果因为交通事故造成一级伤残,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最好及时求助于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向致害人进行索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至于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上文中我们做出了简答的介绍,希望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分类
      我国专利法规定,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有两类,一类是产品发明,一类是方法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只适用于产品,不适用于工艺方法。例如:关于笔......


·2023山东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山东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1.五年以下量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职务侵占数额达到6万元的,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什么样的人可以判处管制
      什么样的人可以判处管制说到刑事处罚,或许很多人都会想到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甚至认为刑事处罚只有这些刑罚,但事实并非如此,刑事处罚有很......


·租过房子的人都知道,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约的情况是有存在的,在
      租过房子的人都知道,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约的情况是有存在的,在合同需要提前解约的时候,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解约协议可以有效的防止日后出现一些不......


·怎么申请去监狱探视朋友?
      非直系亲属探视服刑人员需到监狱的狱政部门去办理手续,以帮教的名义去看,进行探监需要出示身份证件。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非法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区别是什么?
      非法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区别是什么?在日常生活中,很大一部分人,不清楚非法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认为两者是相同的罪行。那么非法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


·疫情员工工资怎么发放?
      疫情员工工资怎么发放?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而定,一般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待遇发放,未参加工作的员工也需要发放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不予执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
      不予执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有哪些情形一、不予执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有哪些情形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


·合法维权与“碰瓷”的界限是什么?
      合法维权与“碰瓷”的界限是什么此前,有食客称7月13日晚上在杜海涛餐厅就餐后出现腹泻,被诊断急性肠胃炎。食客与餐厅协商,餐厅原本承诺在7月16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再婚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再婚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再婚夫妻房产如何分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再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


·成立犯罪中止条件具体是什么?
      成立犯罪中止条件具体是什么?一、成立犯罪中止条件具体是什么?1、时间条件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包括犯罪预备阶段、实行阶段。(1)犯罪既遂以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