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强险中的无责任赔偿限额是多少?

顾名思义,交强险是强制车主购买的,人们从汽车经销商那里买到新车后,就应该及时购买交强险和一些商业车险。在交强险的赔付中,分为有责任和无责任。两者在赔付限额方面差异还是比较大的。那么,交强险中的无责任赔偿限额是多少?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本站我们了解下。一、交强险中的无责任赔偿限额是多少?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二、交强险赔偿限额包括哪些费用?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三、哪些情况下交强险不予赔付?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2、驾驶人醉酒的;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综上所述,国家设立交强险的目的就是防止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赔偿。根据最新规定,交强险中的无责任赔偿限额最高是12200元,这个和有责任的差异还是比较大的。交强险赔偿限额包括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赔偿等。当然,交强险不是任何时候都赔偿,车主醉驾的,交强险不予赔付。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诉讼中认定误工费怎么证明
      民事诉讼中认定误工费怎么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1......


·离婚房产有贷款怎么办?
      婚姻本就讲究你情我愿,主张自由婚姻,通常自愿离婚后您最关心的就是房子的归属问题,特别是离婚房产有贷款,而自己又不想一起还的情况下,是可以去银......


·交通事故诉讼中的证据有哪些
      交通事故已经发生了,救治了伤员之后,要解决的就是赔偿问题了。很多越来越多的受害人都选择去法院打官司,这样可以保证自己及时拿到肇事方、保险公司......


·有诈骗嫌疑能拘留多久?
      有诈骗嫌疑能拘留多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睢宁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睢宁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在进行征地拆迁的时候,需要对被征地人进行一定的补偿。再进行补偿的时候不仅仅要补偿房屋的价值,还需要补偿因为房......


·小区的公共收益有哪些项目
      小区的公共收益有哪些项目1、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4、利用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收益......


·商标买卖流程是怎么样
      商标买卖流程是怎么样一、商标的含义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


·注册资本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注册资本印花税税率是多少?注册资本印花税率是万分之五。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后,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无需登记实收......


·民法总则第153条解释有哪些
      民法总则第153条解释有哪些内容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第153条内容《民法总则》第......


·什么情况下算是自动离婚
      什么情况下算是自动离婚在我国没有自动离婚一说。如果双方想离婚,必须按照程序,选择诉讼离婚,或者双方协议离婚。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怎么写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怎么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怎么写在现实什么中,存在着很多需要接受教育,却因为家庭困难无法支付学费、生活费的情形,由此,国家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