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重庆巴南最新工伤鉴定

重庆巴南最新工伤鉴定
  (1)器官损伤。器官损伤是工伤造成某人体器官肢体的直接损伤或者缺失,如手被机器绞断等,另外,由于器官功能严重衰竭、肢体严重损伤、感染而采取的器官切除和截肢手术也可以包括在器官损伤中。(2)功能障碍。《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在总则部分规定:“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3)职业病损伤。同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致残不一样,职业病对人体的损害主要是内科伤害,而且病情可能在不同时间有变化,很难有准确的医疗终止期。
  二、相关法律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其中包括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工伤待遇
  工伤申请后得到的赔偿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造成残疾的,应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有)、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造成死亡。比较大的支出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和医疗费上述5笔是相对比较大的支出,其余还有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交通费等。工伤鉴定是认定工伤之前的必经程序,鉴定范围及相关法律就是上述我们整理的内容了,希望读者能够解决自己的问题。还有当然工伤鉴定流程相信各地虽然会不同,但也不会差到哪去,这篇关于重庆巴南最新工伤鉴定也是可以映射处有关各地的工伤鉴定范围的。如果各位还是觉得不太清楚的话,可以咨询我们本站官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内部股东股权转让税费是怎样的?
      公司内部股东股权转让税费是怎样的?公司内部股东股权转让税费股东内部转让股权缴纳税费分为股权属于个人或者公司,这两种情况。(一)如属于个人股......


·一、醉驾吊销驾驶证五年有宽限吗?
      一、醉驾吊销驾驶证五年有宽限吗?驾驶证吊销的信息已经存入了公安部的驾驶员信息中心数据库,如果车主想重新报考,在驾校报名,一录入驾驶人的信息......


·在我国国家买合同房风险吗
      一、在我国国家买合同房风险吗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如果进行交易的话会有很大的风险,就算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还是会有风险,所以大家还是不要购买......


·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一、主体的合法性1、单位犯罪的主体一般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


·一、交通事故无人伤起诉一般多久出结果?
      一、交通事故无人伤起诉一般多久出结果?交通事故无人伤起诉一般半年出结果。交通事故中要是没有人员受伤的话,可以说是万幸的,并且在现实生活中也是......


·一、劳动合同中应该包括哪些条款?
      一、劳动合同中应该包括哪些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


·刑事案件一审上诉后多久开庭?
      一、刑事案件一审上诉后多久开庭?刑事案件上诉多长时间开庭没有规定,法律只规定二审法院受理后的期限,一般刑事案件最长二个半月,民事案件三个月。......


·一、未婚女方生子男方抚养标准是什么?
      一、未婚女方生子男方抚养标准是什么没有特别的法律责任。如果女方选择流产,男方要支付一半流产费用,如果女方选择生下来,男方要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


·公司上市前融资如何进行?
      公司上市前融资如何进行融资一般是经过证监会批准,通过券商融资。券商负责发行新股,新股的申购的资金即为融资的资金。被扣除发行成本后打到上市公司......


·法律规定职业病算不算工伤
      法律规定职业病算不算工伤一、患职业病算不算工伤职业病属于工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


·合伙企业解散有哪些程序?
      合伙企业解散有哪些程序?1.清算人的确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