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事控告书该如何写

在我国,控告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是人人都能行使的。不过此时需要以书面形式作出控告,也就是要书写一份刑事控告书。那究竟这个刑事控告书该如何来写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刑事控告书?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三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该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根据这一规定,刑事控告一般是指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其诉讼代理人,对侵犯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向司法机关告发,要求予以惩处的行为。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控告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属于口头控告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控告人签名或盖章。接受控告的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控告人:控告应实事求是,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并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控告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刑事控告书怎么写?
  控告书一般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一)首部。应当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1、文书名称,即"刑事控告书"。
  2、控告人的身份。包括控告人的姓名 、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控告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事项。
  3、被控告人的身份,基本与控告人的事项相同。
   (二)正文。是刑事控告书的主体部分,包括控告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1、控告请求。主要是请求公检法机关解决纠纷的具体事项,即控告人通过控告所要达到的目的。控告的请求应明确、具体、合法合理,同时应注意不要遗漏。
  2、控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这里所说的事实是被控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要具体写出被控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目的、动机、手段、情节和结果,这部分一定要写得清楚明白,以便于人民法院查证核实。理由,就是以所叙被控告人的犯罪事实为依据,分析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自己造成的损失或伤害,明确指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的具体条款和构成的罪名,并重申控告请求。
   (三)尾部。依次写明:致送公检法机关的名称、控告人签章、时间和附件名称。
  通常在向司法机关揭露犯罪事实或嫌疑人的时候,就需要写一份刑事控告书。由于刑事控告书的写作较为复杂,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建议控告人最好聘请有相关法律实践经验的律师代为书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建筑工程合同书要包括什么内容?
      建筑工程合同书要包括什么内容?《建筑工程施合同范本》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一、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包括什么?
      一、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包括什么?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肇事逃逸后都有什么责任
      肇事逃逸后都有什么责任1、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


·如何应对交通事故现场
      2009年1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


·肇事逃逸需要免责条款吗?
      肇事逃逸需要免责条款吗?一、肇事逃逸需要免责条款吗?需要的;逃逸一般适用商业险免责条款,即保险公司不赔。1,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第四条......


·打架轻伤认罪有谅解书可以取保吗?会判多久?
      我们都知道打人,聚众斗殴都是不好的一些社会行为,那么打架轻伤认罪有谅解书可以取保吗?一般这种情况司法单位机构又会判多久呢,我们就为您收集到了一......


·国家赔偿误工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误工费标准1、《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


·借条出现至少还多少钱才是合法的?
      借条出现至少还多少钱才是合法的?一、借条出现至少还多少钱才是合法的?借条出现至少还多少钱才是合法的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商来进行确定,如果......


·有限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是什么?
      有限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是什么一、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新《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


·牵连犯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牵连犯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1、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以想象竞合犯论,择一重罪处......


·按撤诉处理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按撤诉处理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按撤诉处理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的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起诉后未预缴诉讼费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